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今起实施

2007-03-0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年公布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的实施加强了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管理,保障注册安全工程师依法执业。要求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人员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