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号)及《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5号)精神,现开始对总局各事业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举办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学习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内容:
按照国家总局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的要求,对继续教育课程安排如下:
1.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介绍
2. 现代安全管理知识
3.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4. 重大危险源管理
5.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二、时间安排:12月5日至6日
三、学习地点:
北京安徽大厦(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号 总机:64965588)
四、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认真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前继续教育报名表(详见附件),及时报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
1.参加本次继续教育考试合格后,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作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必备条件。
2.参加学习的学员,报到时请提交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两寸彩色照片2张。
联系单位: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联 系 人:任颖 李钢
电话:010-64941336 64983633
传真:010-64897067 64976192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中心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