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结合四川省情,从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考试、登记、权利、义务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权利、义务和政府部门的义务等方面做了全面的规定,使政府、企业、个人都能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同时,对追究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提供了客观依据。
《办法》鼓励全社会有志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对考试合格的人员,发给上岗资格证;并首次实行了登记制度,只有获得了证书并予以登记的人员,才能持证上岗。
据介绍,四川现有167.8万个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中,工矿商贸企业294354个,外贸企业4280个,个体经营户138万户。如按规定对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全省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总量应达到10万人以上。截止2005年底,四川通过国家认定和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到1000人。因此,此项制度的实施,是在全省具备安全管理资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