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家安监总局《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以及《关于征求〈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通知》精神,经有关市安监局推荐,省局经研究,批准以下5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进行试点,现予以公示。
1、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2、徐州振兴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3、南通安本安全技术事务有限公司
4、盐城宏昌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5、泰州市锦泰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
二〇〇八年 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