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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7年注安考试5月29日至6月9日报名

2007-04-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07〕3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8号),现将《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〇七年四月六日

   

    

上海市2007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它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它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7年9月8日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07年9月9日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之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缴费的方式进行。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5月29日10:00-6月9日16: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保存,并打印表格。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

    (三)现场确认时间为2007年6月12日-6月16日(9:00-11:00,13:30-16:00),现场确认点地址为:

    1.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田林路191号)

    报名点代码:2818

    联系电话:64855322-253、258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逸仙路58号)

    报名点代码:9696

    联系电话:65161655

    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安全培训研究中心(国康路46号,同济大学北校门、同济大学科技大厦608室)

    报名点代码:2804

    联系电话:35013887   64941443   64945005

    现场确认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进行审核,请考生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和学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如上点办理确认手续。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均须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粘贴于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现场确认前,须完成网上报名,将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下载打印后,携带2006年度准考证直接办理确认手续。

    在外省市参加2006年度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按照新考生进行报考,现场确认缴费时还须持省级考试管理机构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四)完成网上报名的人员应于2007年8月21日10:00-8月25日16:00在报名系统中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相应的现场确认点联系。

    (五)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六)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网上报名指南》,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的“网上报名”栏目内查询。

    (七)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5元。

六、考生须知

    (一)《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在答题时须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统一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二)领证时间为考试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通知或联系现场确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