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皖人办发〔2007〕40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及中直驻皖各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8日-9日举行,共设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实行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日程安排如下: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9月8日 | 上午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2:00-4: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9月9日 | 上午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下午2:00-4: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二、考试管理模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指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证书。
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字段,考生要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根据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因违反考试纪律,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时间及办法
全省个人报名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报名时,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填写《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按属地原则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报名和资格审查手续;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办理本单位考生报名及报考资格条件初审手续,并按《在肥省直、中直单位报名信息录入规定》(附件2)制作成报名数据软盘,于6月4日携带以上材料、软盘和《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3)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合肥市芜湖路325号建工大厦四楼)办理报名手续,届时省人事厅将会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各市用PTMIS系统录入报名信息,于6月4日前上传至省人事考试中心FTP站点。凡在报名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予取消其报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各市、各单位在接受考生报名时,务必要求续考考生准确填写自己的档案号,不允许作为新考生报名;各市在上传报名信息前,必须进行档案校验和违纪库校验,并删除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人员报考信息方可上传。
五、考点设置与准考证办理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合肥市。考前1周,各市、各单位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准考证。考生个人也可于9月6-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六、培训和教材
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和教材征订、发行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考培分开”和“考生自愿”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317号和财政厅、物价局皖价费〔2006〕240号文件规定,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费客观题按每科68元收取、主观题按每科72元收取(均含上缴国家部分),各市按每科10元提留,余款于6月4日在办理报名手续时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在肥省直、中直单位全额上缴考试费用。
八、其他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专用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要求,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科目均用2B铅笔作答。
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按省人事厅《安徽省人事考试工作规则》执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04年人事部令第3号)执行。
2007年下半年考试种类多、任务重,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明纪律,严格把关,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报名信息和材料,确保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