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辽人考函[2007]28号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1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8日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9日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7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凡符合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前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科目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考场设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并组织考试。
五、报名时间、办法
参加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Lnrsks.com,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6月6日—26日,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办法
1、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
(1)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上传报考人员本人照片。由于个人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导致无法参加考试以及其他直接或间接后果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2)省人事考试中心在24小时内对报考人员的照片进行审核。
2、办理免试科目审批手续
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填写后到规定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首次报考人员需从网上下载带有本人照片的《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等材料(符合免试科目的报考人员,还应携带经审批的《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应在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上述两份表(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只提交报名表)交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留存。通过网上报名操作系统予以确认后,报考人员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3)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7年度的考试,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填写本人档案号进入报名系统,填报个人信息,上传照片。照片通过审核后,即可进行网上缴费。
(4)首次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于2007年6月26日前完成。
4、网上缴费
资格审查合格后,报考人员须通过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考试费用。网上支付银行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报考人员需持上述银行的银行卡(并已办理网上银行开通手续),进行网上缴费,具体缴费流程按网上规定步骤操作即可。网上缴费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6月29日。
5、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须在8月24日—9月1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军人可持军官证)原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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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费
(一)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06〕81号文件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按60元/科收取。
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外地考生可在考试当天在考试现场领取。
(二)省人事考试中心在完成报名缴费核算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支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七、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采用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提醒考生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八、成绩管理
(一)2007年11月以后,《辽宁人事考试网》将发布查询考试成绩的时间及办法。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能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九、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国家人事考试中心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十、教材预订及培训
考试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前培训工作拟定于7月初进行。联系人:刘岩,联系电话:024—86892975。
教材征订电话:024—62252563。
十一、其他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负责。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
考务工作电话:(024)86892018。
(二)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办公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柳湖宾馆东侧楼,具体位置和乘车路线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二○○七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