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2]39号)、《转发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3]26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 1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2007年9月8日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9日上午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 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考点统一设在郑州。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2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个人打印填写资格考试报名表(A4表格)、计算机管理的办法。手工填写的报名表不予受理。
各省辖市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 一式两份,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统一打印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见附件2) 一式两份,和报名信息软盘一并报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类汇总审核,经所在市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将“两表一盘”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汇总。
省直、省管企业及中央驻豫单位凡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打印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分类汇总打印填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携“两表一盘”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进行汇总审核,报省人事厅职称处审查。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受理各省辖市和省直报名及审核的地点在郑东新区民生路“河南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5楼,联系电话:0371—68092208。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事培训处将全省报考人员的信息汇总,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同时交全省报考人员信息软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
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应考人员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报名时报考人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以上为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及本人近期同底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三张(两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用于贴准考证的照片贴在交省考试中心的报名表的右上角空白处)。
按照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文件 《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5〕800号)规定,参加客观题科目考试每人每科收取50元考试费;参加主观题科目考试每人每科收取55元考试费。
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每人每科交报名费10元。
五、考试报名日程安排
2007年6月1日—15日全省统一报名。
6月20--25日,各省辖市将“两表一盘”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6月25日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全省报名表、审批表和报名信息软盘送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务费。
8月下旬核发准考证。
六、考试教材
2007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由河南省劳动保护监测检验宣传教育中心(地址:郑东新区民生路)承办。联系电话:0371—68092233。
七、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各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的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关。凡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报考人员,考试管理机构不得接受报名。
(三)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参加滚动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四)《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客观题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用后收回。主观题另发草稿纸, 用后收回。
(五)报名汇总时,将考试全部科目与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
(六)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
(七)报名、考试所填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相同;不得写繁体字、异体字和不规范简化字。
(八)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十)坚持政务公开。全省考生有关报名问题可登录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www.hnsafety.gov.cn)并下载有关表格,考试成绩可通过河南人事考试网(www.hnrsks.com)查询。
(十一)考试管理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考试有关信息代码不变。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在各类资格考试中,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地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各省辖市人事、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河 南 省 人 事 厅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doc
2: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汇总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