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人职管[2009]7号
关于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75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号)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2002年9月3日)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
(三)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资格审核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二、考试科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4个科目。
三、报名程序及报名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填写报考信息,上传1寸近期正面免冠电子彩照(jpg格式,照片大小在8Kb-10Kb之间,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
(一)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省直单位报考全科人员,到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中心(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8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6楼;电话:027—87237161)进行资格审查,由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
市州以下报考全科人员,经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二)续报考生
已参加报考全科的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点击老生报考图标,凭档案号通过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省直考生,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做信息审核通过标记,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缴费;市州以下考生,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三)免试科目人员
符合免试科目的新老报考人员,均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持有关材料(报名表、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资格证或聘书、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办理资格审查手续。省直报考人员,经省职改办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市州以下报考人员,经市、州、省直管市、林区人事(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到当地人事考试中心(院)现场缴费。
具体网上报名、缴费、准考证下载办法请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网址:www.hbrsks.gov.cn)查询。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四、考务日程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09年4月15日9:00—4月24日16:00。
(二)资格审查时间
省直单位资格审查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9:00—4月25日16:00(双休日除外)。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格审查时间,并予以公布。
(三)缴费确认时间
省直缴费确认时间为2009年4月15日9:00—4月26日16:00。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现场缴费确认时间,并予以公布。
(四)准考证下载时间
2009年9月1日—9月4日。
(五)考试时间
2009年9月5日: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09年9月6日:
上午0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各地于2009年5月15日前将报名数据库及试卷预订单报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
五、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客观题混合卷,继续采用网络阅卷,请各地在组织报名时务必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考生,在考试时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点学校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六、考试成绩及信息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及办证,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性别、出生年月等信息。考前规则模板中增加上述信息的必录设置。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为:
类 别 |
级 别 |
专 业 |
科 目 |
33、注册安全工程师 |
4、考4科 |
01、注册安全工程师 |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3、安全生产技术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2、考2科 |
01、注册安全工程师 |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七、考点设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只设省直考点。
八、考试报名费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鄂价费字[2005]266号文件规定,《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3科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按每人70元收取。
九、考试大纲及辅导教材
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执行。有关考试大纲及考试辅导教材征订工作,请与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路8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6楼),邮编:430071,联系电话:87237161,联系人:刘越。
各地人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好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工作,省直考区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按要求培训监考人员,确保考试安全实施。
湖 北 省 人 事厅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