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冀人考发[2009]8号
各县、区职改办,塞北区管委会、察北区管委会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09]8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2009年度我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6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2009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9年4月22至5月14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
市职称考试中心负责现场报名组织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书以及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和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年限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相关内容核实无误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于5月20日前到市人事局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聘书以及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和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年限的证明)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 5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相关业务满 7 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 2 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四、免试条件: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五、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六、200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版)》的要求执行,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继续采用网络阅卷,请各市在组织报名时将有关注意事项告知考生、在考试时请监考老师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七、根据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5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12元),其余3科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8元)。
附件: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五日
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
档案号___(保证成绩滚动管理,请老考生务必填写原档案号,新考生不用填写)报名序号__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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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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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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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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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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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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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 术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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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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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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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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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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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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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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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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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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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人事 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事考试中心意见 |
审查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