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考函[2006]19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国家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9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10日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应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提交身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之和,其截止时间为2006年底。
三、免试科目条件及审批手续
(一)免试科目条件
凡符合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前已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二)审批手续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到省人事厅职称处办理免试审批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市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办理。
四、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各市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由省人事考试中心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持报名表及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和本人近期1寸照片一张,按上述职能分工,到相应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二)往年考生报名参加2006年度的考试,原则上不再进行资格审查,但需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报名时间、办法
(一)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报名时间为2006年6月5日—16日(周六、周日休息)。各市报名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二)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同地进行,审查合格后,即可办理报名手续。
(三)往年考生报名时只须携带报名表、1寸照片(近期、免冠)1张及上一年度准考证。
(四)符合免试科目的考生,报名时除携带规定的材料和照片外,还应提交经审批的科目免试申报表(见附件3)。
六、收费标准
(一)本次考试收报名费10元/科。考务费按科目收取,其中《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为58元/科;《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62元/科。各市收取的考务费全额上缴。
(二)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请于2006年7月30日前向省人事考试中心上缴考务费。
七、考场设置、考号查询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设考场,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安排。考生可于2006年8月8日—9月4日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或通过电话16840165查询考试地点、考场和考号。
八、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
(一)考试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设置如下:
类别级别专业科目
33.注册安全工程师4.考4科01.注册安全工程师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3.安全生产技术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2.考2科01.注册安全工程师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二)各市人事局考试部门务必于2006年7月10日前将报名信息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信息技术部,联系电话024—86890155,86893900。
(三)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统计、分析,报名时必须采集报考人员的学历、所学专业等信息,请各市在报名信息采集时加以注意。
(四)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依据,请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将下发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档案信息库,各市在组织往年考生报名时要据此查询,核准报考科目。下发的档案库属国家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更改,如发现更改,追究单位及个人责任。
九、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符合免试条件,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十、考试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二)《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
十一、教材预订及培训
考试教材征订及培训工作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考前培训工作拟定于6月初进行。联系人:刘芳、刘岩,联系电话:024—86892975、86890175。
十二、其他
有关2006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可与省人事考试中心专业技术人员考试部联系,联系电话:024--86892018。
驻沈的中、省直单位人员考试报名地点: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沈阳市于洪区崇山东路30号)。报名咨询电话:024—86899711,86892098。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2、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
3、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
二OO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