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上海06安全工程师考试6.9-12报名

2006-05-08   来源: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关于印发《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06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6号),现将《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海市2006年度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它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它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它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它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6年9月9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06年9月10日
  上午9:00—11:30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9月3日之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06年6月9日-12日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
  (二)报名地点
  1.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田林路191号)
  报名点代码:2818
  联系电话:64855322-253、258
  2.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逸仙路58号)
  报名点代码:9696
  联系电话:65161655
  3.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安全培训研究中心(国康路46号,同济大学北校门、同济大学科技大厦608室)
  报名点代码:2804
  联系电话:350138876494144364945005
  (三)报名方法
  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部分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到报名点办理手续。学历证明和职称资格证书均需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粘贴于报名表反面。
  本市老考生携带2005年度准考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直接办理报名手续(填写考试报名表)。在外省市参加2005年度考试的考生凭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转考证明报名,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80元。
  
  六、考生须知
  考试准考证通过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不再另行发放。考生应于2006年8月15日上午10:00-8月24日下午4:30,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www.spta.gov.cn)凭本人姓名和身份证号进行下载打印,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设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直接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蓝色)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统一配发草稿纸,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七、成绩查询(一般考试后两个半月可查询)
  成绩查询网址: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
  成绩查询电话:95001966
  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成绩查询”栏目上自行下载打印。
  
  附:考试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