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人函〔2008〕116号
各市(地)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事局,省政府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文件中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附件),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08年9月6日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2008年9月7日上午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下午2:00-4: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并缴费的办法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08年5月26日至6月5日(节假日可报名)。报名考生登录黑龙江省人事编制信息网(网址:www.hljrstbb.gov.cn),进入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填写提交《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提交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并在《报名表》左下方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盖章。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照新考生报考。
(二)现场确认并缴费
1、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6月2日至6月6日。
2、考生须到报名考区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省直考区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省人事编制服务大厅,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咨询电话: 82346538、82317347,其他考区现场确认地点由各考试管理机构确定。
3、首次报名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审核,现场确认时须携带《报名表》和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从事本专业年限证明、毕业证、学位证和职称证书原件)。续考的考生只须携带《报名表》;2007年度在外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还须携带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出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打印准考证
凡已完成现场确认并缴费的报考人员须于2008年8月25日至9月3日登录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进入“准考证打印”界面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场设置
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各地市不设考场。
六、数据上报
各地市人事局在2008年 6月10 日前,将确认后的报名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七、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重新核定注册安全工程师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原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4号)文件规定,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每人报名费15元;《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每科目28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32元。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地市人事局每名考生留取15元报名费外,其余考务费用上缴省人事考试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哈尔滨市开发区支行
户 名: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帐 号:23001866751050503109
八、培训和参考用书
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及参考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劳动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联系。
地址: 哈尔滨市动力区王兆街50号
联 系 人: 王光斌 邓丽丽
联系电话: 0451-82169585 82116268(传真)
九、考生须知
(一)考生领取准考证后,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有问题及时与报名点联系。
(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继续采用网络阅卷,考生在答题时须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
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应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试组织部门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各地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做好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宣传、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以确保整体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2008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二)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三)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四)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五)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六)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且在2002年底之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