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8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发〔2008〕114号)的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4月16日—5月1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5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14:00—16:30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9月6日 9:00—11:30 安全生产技术
14:00—16:30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 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 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 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 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㈡ 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办证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表:
专业 |
专业 代码 |
类别 |
类别 代码 |
科 目 |
科目代码 |
安全 工程师 |
01 |
免试类 |
2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1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4 | ||||
全科类 |
4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1 |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2 | ||||
安全生产技术 |
3 |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4 |
五、报名要求
㈠ 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应试人员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点击主页上“各类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㈠ 提交考试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各项内容(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技术职称(免试)、毕业时间、电话及照片),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 86868811、86868821、86868815。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4月16日-5月21日)进行网上缴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3个科目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8元,《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的报名考务费收费为每人每科62元。收取新考生(免试部分科目考生不收取)每人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2009年8月30日至9月5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 (www.cqpa.gov.cn) 查询成绩。成级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证件材料及工作年限证明(含免试考生),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相关材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考场设置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指定教材的征订由重庆市注册安全工程师协会负责。联系电话:86556397,联系人:刘南芳。
八、其它要求事项
㈠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两科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㈡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考生应注意:①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②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③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蓝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普通函数计算器。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客观草稿纸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回收。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参考工作。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