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粤人考〔2010〕18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5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4月13日9:00-5月14日17:00。
全省考生(深圳除外)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0年5月17日17:00。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网上交费完成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省直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填表、交费后,将打印的《报名发证登记表》和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即2010年5月26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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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 2:00-4: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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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下午 2:00-4: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网络阅卷方式,考试时,监考老师务必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规定的题号和位置上作答,超出规定区域作答无效。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客观题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主观题草稿纸由考点配发,在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全省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5〕74号和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照粤价函〔2001〕237号文的要求,按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五)考试用书
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征订请直接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发行部,邮编:100029, 电话:01O-64965024,64913859,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issue/index.aspx。考生可直接向该部联系订购。
附件:1.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提交材料要求
3.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4.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5.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 (略)
附件1
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报考条件
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考4科”)考试(以下报名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9月3日):
学历或学位 |
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最少时间 |
对应的最迟毕业年限 |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 |
7年 |
2003年 |
其他专业中专学历 |
9年 |
2001年 |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 |
5年 |
2005年 |
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 |
7年 |
2003年 |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 |
3年 |
2007年 |
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
5年 |
2005年 |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2年 |
2008年 |
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
3年 |
2007年 |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 |
1年 |
2009年 |
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 |
2年 |
2008年 |
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 |
|
2010年 |
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 |
1年 |
2009年 |
2. 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2000年9月3日前毕业),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
附件2
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提交材料要求
一、《2010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用A4纸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