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4〕36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6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6、7日举行,设《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客观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客观题)、《安全生产技术》(客观题)、《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6日 |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14∶00—16∶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9月7日 |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14∶00—16∶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规定执行。即: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其中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2)执行。
四、报名工作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工作。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 (网址:http://www.cpta.com.cn)进入首页网上报名栏目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6月24日9∶00至2014年7月7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缴费时间定于2014年6月26日9∶00至2014年7月14日16∶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请应试人员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居住(或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4年6月25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4年7月10日16∶00(各市资格审核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应于2014年6月18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报送电子版。应试人员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应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应提供的材料包括: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
报名成功的应试人员应于2014年9月2日9∶00至9月5日16∶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各市务必及时将报名及审核的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33. 注册 安全 工程师 |
04. 考全科 |
01. 安全 工程师 |
1.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2.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3. 安全生产技术 | |||
4.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
02. 免二科 |
01. 安全 工程师 |
1.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
4.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应试人员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二)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收费按照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2元。
(四)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网址:http://www.chinasafety.ac.cn,邮编:100012,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
(五)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置在济南市、青岛市和济宁市。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6月19日
附件1: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2: 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附件3: 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审核点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