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考函〔2015〕24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2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9月5、6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5日 |
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下午 |
14∶00—16∶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9月6日 |
上午 |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下午 |
14∶00—16∶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二、考试成绩管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施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规定执行,即: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2002年9月3日)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各市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其中对中专以上学历层次、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的审核,可参照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执行、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见附件3)执行。
四、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或zg.cpta.com.cn/ examfront
(报名登录界面)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3日9∶00—5月7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4月26日9∶00—5月9日16∶00。
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审核,照片通过审核的方能正常上传)。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应试人员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科目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为便于应试人员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系统会在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应试人员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可以绑定该手机。绑定手机后,应试人员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应试人员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应试人员通过考前资格审核后,统一网上报名平台将向用户手机推送短信,告知应试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核,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二)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各市可根据情况自行确定资格审核开始时间(不得早于2015年4月24日9∶00),截止时间统一定于2015年5月8日16∶00(各市资格审核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市应于2015年4月17日前将审核点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通过协同办公平台报送考务科。应试人员应登陆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资格审核通过后,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各市要严格报名审核工作,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
如应试人员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参加过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系统直接置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
(三)报名信息修改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
3.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4.已确认报名信息并已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自动取消已审核标志)修改报名信息,修改后需要重新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名信息不予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9月2日9∶00-9月6日14∶30。
各市务必将审核方式、时间、地点和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公告,确保应试人员顺利报名和参加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应试人员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及参加考试。
(六)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枣庄、东营、威海、日照、德州、聊城、菏泽设置考区。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GPTMIS系统进行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为:
考试名称 |
级别 |
专业 |
考试科目 |
033.
注册安全
工程师 |
04.
考全科 |
01.
安全工程师 |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3.安全生产技术 |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02.
免二科 |
01.
安全工程师 |
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六、收费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07〕2016号和鲁价费发〔2004〕5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8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2元。
七、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应注意: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八、考试大纲与考试用书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的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附件4)。有关考试大纲、教材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邮编:10012;电话:010-64965024、64913859;网址:http://book.chinasafety.ac.cn。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4月12日
附件1: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
附件2:
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参考目录
附件3:
有关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的规定和解释
附件4: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附件5: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审核点信息汇总表
附件6: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资源表
附件7: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领取预报表
附件8: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值班情况一览表
附件9: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