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地区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5〕24号
2015年4月13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京人发〔2002〕122号),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22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9年。
2.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
3.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
4.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
5.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2年。
6.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二)凡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且在2002年底前已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满10年的专业人员,可免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2个科目,只参加《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再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54号)有关要求,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5年
9月5日 |
9∶00-11∶30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14∶00-16∶30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2015年
9月6日 |
9∶00-11∶30 |
安全生产技术 |
14∶00-16∶30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一)《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3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当事人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四、报名相关事宜
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zg.cpta.com.cn/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考人员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预先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该软件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网址:www.cpta.com.cn,下同)下载。
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3年度或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2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4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台湾居民按照“新考生”管理。
(一)“老考生”须于2015年4月14日至4月29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二)“新考生”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4月14日-19日 |
网上填报
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进行注册、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
打印并
审核盖章 |
使用A4纸打印《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须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单位意见处签字盖章。 |
4月20日-22日
9:00-12:00
13:00-16:00 |
现场资格审核 |
持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单位:东城区人事考试中心
审核点名称:北京建工集团党校
审核点地址:东城区东直门外新中街11号院内
电话:64165149 |
4月23日-29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使用具备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进行网上支付,网上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功。 |
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下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证明均为原件。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9月1日至4日登录网报平台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2015年9月7日至12月7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区县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代领人还要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版)》的要求执行,对于近年来部分相关法规变化情况,考试内容也相应有所变化,具体请参见《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详情见附件)。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联系。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安全大厦1003室
邮编:100012
电话:64965024 64913859
网址:book.chinasafety.ac.cn
(三)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雷同试卷进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试卷或发现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四)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www.bjrbj.gov.cn)人事考试频道查询证书发放事宜。
(五)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六)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七)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
201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法律法规修订、新增内容的说明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