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人事〔2007〕161号
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现将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配合所在地省级人事部门做好考试后期相关工作。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
人事部办公厅文件
关于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人厅发〔2007〕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07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并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11月10日前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请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发放及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