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人事函〔2007〕280号
关于征求煤矿安全等七个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国防科工委、公安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质检总局、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电监会办公厅(室),有关中央企业:
为规范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煤矿安全等七个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下载)。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2007年9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培训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编:100713
联系电话:010-64463146(带传真)
联系人:张洪勇
附件:
2?非煤矿矿山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征求意见稿)
3?建筑施工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征求意见稿)
4?危险物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征求意见稿)
5?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征求意见稿)
6?危险物品(民用爆破器材)安全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征求意见稿)
二○○七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