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要求】:
1、了解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检修工作的特点;
2、熟悉检修前的几项主要准备工作,装置开、停车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掌握停车后的安全处理过程(隔绝、置换、吹扫与清洗等)及安全要求;
4、熟悉动火作业的分类,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动火分析及标准等;
5、熟悉进入设备内作业的危险及安全要求;
6、掌握检修完工后的处理措施。
7、了解可燃气体检测的目的,掌握其应用技术;
8、了解有毒气体及有毒物质浓度检测的目的,掌握其应用技术;
9、了解氧气含量检测的目的,掌握其应用技术。
【教材内容】:
第五节检修安全
石油、化工生产的性质决定了检修工作具有频繁、复杂、危险性大的特点。
一、检修前的准备
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 设置检修指挥部;
(2) 制定检修方案;
(3) 检修前进行安全教育;
(4) 检修前检查。
二、装置停车及停车后的安全处理
1.停车操作及注意事项
停车方案一经确定,应严格按停车方案确定的停车时间、停车程序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有秩序地进行停车。停车操作及应注意问题如下:
(1)卸压。系统卸压要缓慢,由高压降至低压,应注意压力不得降至零,更不能造成负压,一般要求系统内保持微弱正压。在未做好卸压前,不得拆动设备。
(2)降温。降温应按规定的降温速率进行降温,须保证达到规定要求。高温设备不能急骤降温,避免造成设备损伤,以切断热源后强制通风或自然冷却为宜,一般要求设备内介质温度要低于60℃。
(3)排净。排净生产系统(设备、管道)内贮存的气、液、固体物料。如物料确实不能完全排净,应在“安全检修交接书”中详细记录,并进一步采取安全措施,排放残留物必须严格按规定地点和方法进行,不得随意放空或排入下水道,以免污染环境或发生事故。
停车操作期间,装置周围应杜绝一切火源。
停车过程中,对发生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方法,要随时做好记录;对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关键性操作,要采取监护制度。
2.停车后的安全处理
主要步骤有:隔绝,置换、吹扫与清洗,以及检修前生产部门与检修部门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等。
1)隔绝
由于隔绝不可靠致使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令人窒息和高温介质进入检修设备而造成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因此,检修设备必须进行可靠隔绝。
视具体情况,最安全可靠的隔绝办法是拆除管线或抽插盲板。拆除管线是将与检修设备相连接的管道、管道上的阀门、伸缩接头等可拆卸部分拆下。然后在管路侧的法兰上装置盲板。如果无可拆卸部分或拆卸十分困难,则应关严阀门,在和检修设备相连的管道法兰连接处插入盲板,这种方法操作方便,安全可靠,广为采用。抽插盲板属于危险作业,应办理“抽插盲板作业许可证”,并同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1)应绘制抽插盲板作业图,按图进行抽插作业,并做好记录和检查。加入盲板的部位要有明显的挂牌标志,严防漏插、漏抽。拆除法兰螺栓时要逐步缓慢松开,防止管道内余压或残余物料喷出,以免发生意外事故。加盲板的位置一般在来料阀后部法兰处,盲板两侧均应加垫片并用螺栓紧固,做到无泄漏。
(2)盲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编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作合适的盲板:盲板的尺寸应符合阀门或管道的口径;盲板的厚度需通过计算确定,原则上盲板厚度不得低于管壁厚度。盲板及垫片的材质,要根据介质特性、温度、压力选定。盲板应有大的突耳并涂上特别颜色,用于挂牌编号和识别。
(3)抽插盲板现场安全措施:确认系统物料排尽,压力、温度降至规定要求;要注意防火防爆,凡在禁火区、抽插易燃易爆介质窗口或管道盲板时,应使用防爆工具和防爆灯具,在规定范围内严禁用火,作业中应有专人巡回检查和监护;在室内抽插盲板时,必须打开窗户或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通风设备强制通风;抽插有毒介质管路盲板时,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止中毒;在高处抽插盲板作业时,应同时满足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并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危险性特别大的作业,应有抢救后备措施及气防站,医务人员、救护车应在现场;操作人员在抽插盲板连续作业中,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息。
2)置换、吹扫与清洗
(1)置换。为保证检修动火和进入设备内作业安全,在检修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管线中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应进行置换。对易燃、有毒气体的置换,大多采用蒸汽、氮气等惰性气体作为置换介质,也可采用注水排气法。将易燃、有毒气体排出。设备经置换后,若需要进入其内部工作还必须再用新鲜空气置换惰性气体,以防发生缺氧窒息。
置换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①被置换的设备、管道等必须与系统进行可靠隔绝。
②置换前应制定置换方案,绘制置换流程图,根据置换和被置换介质密度不同,合理选择置换介质入口、被置换介质排出口及取样部位,防止出现死角。若置换介质的密度大于被置换介质的密度时,应由设备或管道最低点送入置换介质,由最高点排出被置换介质,取样点宜在顶部位置及宜产生死角的部位;反之,置换介质的密度低于被置换介质时,从设备最高点送入置换介质,由最低点排出被置换介质,取样点宜放在设备的底部位置和可能成为死角的位置,确保置换彻底。
③置换要求。用水作为置换介质时,一定要保证设备内注满水,且在设备顶部最高处溢流口有水溢出,并持续一段时间,严禁注水未满。用惰性气体作置换介质时,必须保证惰性气体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但是,置换是否彻底,置换作业是否已符合安全要求,不能只根据置换时间的长短或置换介质的用量,而应根据取样分析是否合格为准。置换作业排出的气体应引入安全场所。如需检修动火,置换用惰性气体中氧含量一般小于1%~2%(体积百分浓度)。
④按置换流程图规定的取样点取样、分析,并应达到合格。
(2)吹扫。对设备和管道内没有排净的易燃、有毒液体,一般采用以蒸汽或惰性气体进行吹扫的方法清除。
吹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①.吹扫作业应该根据停车方案中规定的吹扫流程图,按管段号和设备位号逐一进行,并填写登记表。在登记表上注明管段号、设备位号、吹扫压力、进气点、排气点、负责人等。
②.吹扫结束时应先关闭物料闸,再停气,以防管路系统介质倒流。
③. 吹扫结束应取样分析,合格后及时与运行系统隔绝。
(3)清洗和铲除。对置换和吹扫都无法清除的粘结在设备内壁的易燃、有毒物质的沉积物及结垢等,还必须采用清洗和铲除的办法进行处理。避免因为动火时沉积物或结垢遇高温迅速分解或挥发,使空气中可燃物质或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大大增加而发生燃烧、爆炸或中毒事故。
清洗一般有蒸煮和化学清洗两种。
①蒸煮。一般说来,较大的设备和容器在清除物料后,都应用蒸汽、高压热水喷扫或用碱液(氢氧化钠溶液)通入蒸汽煮沸,采用蒸汽宜用低压饱和蒸汽;被喷扫设备应有静电接地,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燃烧、爆炸事故,防止烫伤及碱液灼伤。
②化学清洗。常用碱洗法、酸洗法、碱洗与酸洗交替使用等方法。
碱洗和酸洗交替使用法适于单纯对设备内氧化铁沉积物的清洗,若设备内有油垢,先用碱洗去油垢,然后清水洗涤,接着进行酸洗,氧化铁沉积即溶解。若沉积物中除氧化铁外还有铜、氧化铜等物质,仅用酸洗法不能清除,应先用氨溶液除去沉积物中的铜成分,然后进行酸洗。因为铜和铜的氧化物污垢和铁的氧化物大部呈现迭状积附,故交替使用氨水和酸类进行清洗;如果铜及铜的氧化物污垢附着较多,在酸洗时一定要添加铜离子封闭剂,以防因铜离子的电极沉积引起腐蚀。
采用化学清洗后的废液应予以处理后方可排放。一般将废液进行稀释沉淀、过滤等,或采用化学药品中和、氧化、还原、凝聚、吸附以及离子交换等方法处理,使之符合排放标准后排放。
对某些设备内的沉积物,也可用人工铲刮的方法予以清除。进行此项作业时,应符合进设备作业安全规定,特别应注意的是,对于可燃物的沉积物的铲刮应使用铜质、木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对铲刮下来的沉积物妥善处理。
3)其他
(1)清理检修现场和通道
检修现场应根据《安全标志》GB 2894的规定,设立相应的安全标志,并且检修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护;与检修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输送管道附近不得设临时检修办公室、休息室、仓库、施工棚等建筑物;影响检修安全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均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置围栏和危险标志,夜间应设危险信号灯;检修现场必须保持排水通畅,不得有积水,检修现场应保持道路通畅,路面平整,路基牢固及良好的照明措施;检修现场道路应设置交通安全标志,其设置地点、形状、尺寸和颜色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规定;检修或施工需要占用道路,影响消防通道时,必需办理审批手续等等。总之,检修现场和通道应满足安全要求。
(2)切断待检设备的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3)及时与公用工程系统(水、电、气、汽)联系并妥善处置。
(4)安全交接。检修前生产部门与检修部门应严格办理安全检修交接手续。交接双方按上述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和确认,符合安全检修交接条件后,双方负责人在“安全交接书”上签字认可,生产车间在不停车情况下进行检修或抢修,也应详细填写“安全交接书”。
三、检修阶段的安全要求
检修阶段,常常涉及电工作业、拆除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高处作业、焊接作业、吊装作业、进入设备内作业等及各种作业票证。应严格执行各有关规定,以保证检修工作顺利进行。以下介绍动火作业和进入设备内作业。
(一) 动火作业
1.动火作业及分类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属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分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和二级动火3类。
动火作业必须经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
2. 动火安全作业证制度。
①在禁火区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严格履行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日期、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动火监护人措施以及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地点、结果,审批签发动火证负责人必须确认无误方可签字。
②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如发现不符合动火安全规定,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手续不全作业。
③动火前,动火作业人员应将动火证交现场负责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已落实无误后,方可按规定时间、地点、内容进行动火作业。
④动火地点或内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审证手续;否则不得动火。
⑤高处进行动火作业和设备内动火作业时,除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外,还必须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和“设备内安全作业证”。
3. 动火分析及标准。
动火作业必须经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②取样时间与动火作业的时间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时间或动火停歇时间超过30 min以上,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③动火分析标准: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气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下同);若使用其他化学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小于10%、大于或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小于4%、大于或等于1%时,其浓度应小于0.2%。若有两种以上的混合可燃气体,应以爆炸下限低者为准。
④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还须分析测定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02)中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
(二) 设备内作业
1.设备内作业及其危险性
凡进入石油及化工生产区域的罐、塔、釜、槽、球、炉膛、锅筒、管道、容器等以及地下室、阴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称为设备内作业。
2.设备内作业安全要点:
① 设备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安全作业证”,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②进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他设备进行安全隔离(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线,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干净。
③在进入设备前30 min必须取样分析,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氧含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 h各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④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确保设备内空气良好流通。
⑤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 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 v,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⑥进入有腐蚀、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器具。
⑦在设备内动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和履行规定的手续。
⑧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并与设备内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系。
⑨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人员;若需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⑩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四、检修完工后处理
检修完工后应认真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调校仪表和连锁装置等,对检修的设备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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