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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小”、“新五小”、“新六小”企业

2008-05-21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国家禁止建设“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其中——

  “十五小”企业分别是:

  1、年产5000吨以下的造纸厂;

  2、年产折合牛皮3万张以下的制革厂;

  3、年产500吨以下的染料厂;

  4、以及采用“坑式”和“萍乡式”;

  5、“天地罐”和“敞开式”等落后方式炼焦、炼硫的企业

  6、土法炼砷;

  7、炼汞;

  8、炼铅锌;

  9、炼油;

  10、选金;

  11、农药;

  12、漂染;

  13、电镀;

  14、生产石棉制品的企业;

  15、生产放射性制品的企业。

  (1、小造纸;2、小制革;3、小染料;4、小土焦;5、小土硫磺;6、小电镀;7、小漂染;8、小农药;9、小选金;10、小炼油;11、小炼铅;12、小石棉;13、小放射;14、小炼贡;15、小炼砷。)

  “新五小”企业分别是: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资源综合利用机组除外);

  其他几小是清理整顿的:

  2、小炼油厂;

  3、小水泥厂;

  4、小玻璃厂;

  5、小钢铁厂。

  “新六小”企业分别是:

  1、小水泥;

  2、小玻璃;

  3、小炼焦;

  4、小火电;

  5、小炼铁;

  6、小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