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开矿剥离围岩而累计形成了堆放废石达2500多万吨、1000多万立方米的废石山,我们先后投资1.5亿元对废石堆场进行了环境绿化治理与生态修复,使绿化面积达到了80%以上。”山东省临沂市归来庄金矿矿长郑晓廷日前向记者表示。
归来庄金矿成为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取得成效的一个缩影。
作为一个矿业大省,至2007年底,山东省共有矿山企业6920个。近年来,针对矿产开发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山东省以生态省建设为契机,以建设“绿色矿山”、“生态矿山”、“和谐矿山”为目标,本着“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不断加大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力度,健全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破损山体治理,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及恢复治理制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效果初现。
严格执法整顿规范矿山开发
山东省从健全法规制度入手,加强日常监管,强化集中整治,规范整顿矿山开发。2003年7月,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结束了山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曲延波告诉记者:“这一条例为全省地质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做出了明确规定,包括明确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建立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等制度措施。”
据介绍,山东省在全国率先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后,山东各市、县政府也进行了编制并印发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快速的发展轨道。
针对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山东省临沂市把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列入整顿规范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全面整顿规范矿业开采秩序、促进资源整合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门槛,坚决关闭破坏、污染生态环境的矿山和位于铁路、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以及城市周边地区、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露天开采的矿山,全市共关闭矿山企业511家,走出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绿色矿业”之路。
枣庄市坚持对保护区进行定期巡查,集中治理整顿的方法,加大监管和违法行为处理力度,开展了以开采山石资源为主要内容的集中专项治理,按照“有偿有序、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采取标本兼治和疏堵结合的方法进行,着重解决影响、破坏地貌景观采矿场点乱采乱挖等热点、难点问题。近年来共取缔“三区二线”(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地质环境保护区和铁路沿线、公路沿线)范围内采矿场(点)224家。
因地制宜偿还历史欠账
被损坏的山体已经掩埋上了土层,栽种上了各种草木,道道石路和山顶的亭台已现雏形,因开采石料严重破损的牧牛山生态修复工作目前正在紧张地进行。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下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牧牛山治理投资达1100多万元,采用坡面填土植树的方法进行治理,山体治理完成后将成为附近居民休闲健身的场所。牧牛山治理是济南市加大资金投入,加快破损山体治理的真实写照。
济南市南部山石资源丰富,开山采石历史长,遗留下了大量的破损山体。济南市政府副秘书长林书宏告诉记者,为恢复地质地貌景观,整治破损山体,市委、市政府把破损山体治理列为改善城市面貌、迎接第十一届全运会召开的三大攻坚战之一,确定对58座破损山体进行全面治理。
针对每座破损山体的不同特点,济南市因地制宜,确定不同的治理施工方法。对适宜修复绿化的破损山体,通过爆破排险、垒堰续坡、回填土方、种植苗木、铺种草坪等工程手段,进行综合绿化修复;对符合复垦和整理条件的破损山体,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同步治理,进行整理造地,开发利用。如历下区龙洞东西山,破损面积36万平方米,采取整平采石场、上覆渣土的方式进行治理;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邻近的破损山体,与项目建设捆绑治理,统一规划,同时施工,既治理了破损山体,又美化了周边环境。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济南市确定的58座山体破损总面积1126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5%。
枣庄市投资1亿多元,通过离层带注浆法、挖塘抬田法、削高填洼法、矸石造地法、综合开发法,先后治理因采煤、采膏塌陷面积两万余亩。滕州市西岗镇投资350万元,在浅水塌陷区“上粮下渔”,深水塌陷区“鱼鸭混养”,获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
记者从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近年来,山东省先后实施治理项目429个,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26.83亿元。
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山东省在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力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矿山生态环境一票否决权,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征收,围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着力构建责任明确、措施有效、保障有力的体制机制,确保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有序推进。
“新建和改(扩)建矿山未进行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的,一律不予批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曲延波对记者说:“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立可使采矿权人对因采矿产生的矿山地质环境及地质灾害问题得到早预防、早治理,现在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已在全省的新建和改(扩)建矿山中全面展开,并纳入大环评体系。”
据记者了解,以济南市为例,截至2008年6月底,济南市所有在建、生产矿山企业均完成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
山东省为确保新建和生产矿山的治理资金和治理责任的落实,还出台了《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采矿权人为治理责任主体,制定了收交标准,明确了收交程序和使用方法,目前全省17市共收交保证金近9亿元。
另据记者了解,早在2002年,山东省政府就批准实施了《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建立了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禁止新上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治理的项目,严把审批关,实行了“矿山生态环境一票否决权”。各市、县都划定了矿产资源禁采区、限采区,并结合实际划定了集中开采区。
但是,在采访中,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曲延波也指出,由于有些法规制度还不健全,对只破坏、不治理的行为还缺乏强力有效的处罚措施,以及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受到资金瓶颈的制约,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
曲延波告诉记者,今后山东省将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落实,推进历史遗留破损山体和采煤塌陷治理工作,积极争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将全省矿山建设成绿色矿山、生态矿山、和谐矿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