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的是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利用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判断职业病危害对人群健康的影响,评价工作环境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
防治职业病工作,必须发挥行政管理、劳动安全、工会、劳资人事、财务、技术、设备、职业病防治机构等部门和广大劳动者的密切配合,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不断提高职业病防治管理水平。
职业病防治的工作必须采取综合措施,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指导下,遵循职业卫生(预防医学)“三级预防”的原则,开展综合治理。“三级预防”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级预防是工程控制,主要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简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控制,还包括对现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和三废治理、控制各种有害因素,减少危害和污染,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工作环境,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二级预防是对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的预防与控制,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早期发现职业性疾病损害,早期鉴别和诊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合体检资料,评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程度,控制职业病危害,加强防毒防尘、防止物理性因素等有害因素的危害,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三级预防是对职业病病人的保障,对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保障职业病病人享受职业病待遇,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三级预防”措施有效施行,必须是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企业各级管理部门及业务单位共同协作配合,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出具体措施才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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