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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2009-06-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病防治专业人员及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均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规章的规定,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操作规程和各项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

    2、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组织、日常执行机构,明确专业工作人员及各部门间的分工合作,定期开展全员和专项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检查、评价和改进活动。

    3、新、改、扩等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预评价及效果评价经过园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依法对职业病危害项目进行申报。

    5、明确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设备、工艺、危害因素、接触职工等,提供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建立防护设施的岗位台帐,建立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台帐。

    7、购进或售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时,索取或提供中文说明书,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建立设备台帐。

    8、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对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病防治档案并向劳动者公布。

    10、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生产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1、认真组织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告知职工。

    12、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前及定期的职业病防治知识、操作规程、防护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内容的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存入职业病防治档案。

    13、从事职业病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上岗时,必须遵守岗位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14、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职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15、发生或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要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及时救治伤者,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及部门。

    16、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道路等事故应急救援通道的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