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在存在威胁生命安全或者身体健康危险的情况下,应从使用有毒物品造成的危险现场撤离。
2、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了解作业场所使用的有毒物品的特性、有害成分、预防措施。
3、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4、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中毒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
5、正确使用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6、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中毒危害防护措施的作业。
8、参与公司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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