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监护档案是健康监护全过程的客观记录资料,是系统地观察劳动者健康状况的变化,评价个体和群体健康损害的依据,其特征是资料的完整性、连续性。
1.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2.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包括: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用人单位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症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劳动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用人单位在职业健康监护中提供的其他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
3.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应有专人严格管理,并按规定妥善保存。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用人单位不得拒绝、或者提供虚假档案材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上一篇:劳动过程的防护
下一篇: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与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