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对人的听力影响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噪声环境下出现的听力疲劳,即听觉受强噪声的损害,当离开噪音环境,在安静的地方耳朵里仍嗡嗡作响,即耳鸣。耳鸣反过来掩盖听力,此时如果互相交谈,则听不清说话声。待过一段时间后,耳鸣消失,听力即能恢复,这就是听力疲劳现象。听力疲劳是一种暂时性的病理生理现象,听神经细胞并未受到实质性损害。另一种情况是长时间在强烈的噪声环境下工作,听神经细胞在噪声的刺激下,发生病理性损害及退行性变,就使暂时性听力下降变为永久性听力下降,叫做噪声性耳聋。
噪声性耳聋进展缓慢,在耳聋的初期很少有人自己能感到耳聋,而是在耳聋发展到晚期,直到听说话都感到困难时才发现自己耳朵聋了。这是因为,噪声引起的耳聋一开始是损伤听觉器官的高频听力区,即4000赫兹以上,再进一步损伤3000赫兹的听力区,接着是2000赫兹,到晚期损伤2000赫兹以下的低频区。而人们平时说话产生的声音频率范围正是在1000~2000赫兹的低频区。
职业性噪声聋的诊断原则是:根据明确的职业噪声接触史,有自觉的听力损失或耳鸣的症状,纯音测听为感音性聋,结合动态观察资料,现场卫生学调查,并排除其他原因所致的听力损失,即可诊断。其处理原则为:观察对象、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加强个人听力防护。其他症状者可进行对症治疗。听力损伤者听力下降56dB以上,应佩戴助听器。对观察对象和轻度听力损伤者,应加强防护措施,一般不需要调离噪声作业环境。对中度听力损伤者,可考虑安排对听力要求不高的工作,对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者应调离噪声环境。对噪声敏感者(即在噪声环境下作业一年内,听力损失观察对象达Ⅲ级及Ⅲ级以上者)应该考虑调离噪声作业环境。
因此,工人生产作业环境应当消除声源或尽可能降低噪声强度。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控制和消除噪声源,同时采取吸声、消声、隔声和隔振等措施,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
对生产场所的噪声还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或必须在特殊高强度噪声环境下工作时,佩戴符合卫生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这是一项有效的预防措施。其主要是戴用耳塞、耳罩,目前较为流行使用的是一种慢回弹泡沫塑料耳塞,这种耳塞具有隔声值高、佩戴舒适方便等优点。同时为了保护自己的听力,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及工间休息也是必要的。
如果感觉有犹如蝉鸣的双耳高调耳鸣时,这往往是耳聋开始的信号,要及时到医院检查,争取早发现、早处理,避免听力进一步下降。虽然职业性噪声聋是无法治愈的,但如果发现得早,尽快离开噪声岗位,就能够把对听力的损伤减到最低。噪声性耳聋目前只能是对症治疗。应用扩血管药、养神经药及促进细胞代谢药物可能有一定帮助。听力损伤严重者可选配助听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从事噪声行业的劳动者应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听力检测,而接触噪声强度大的则要每半年一次,“一旦发现自己出现有耳鸣、听力下降的状况就应该及时求医”。在噪声岗位工作的劳动者,离岗前也应进行听力检测以了解有无职业性噪声聋,相关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被确诊为职业性噪声聋,劳动者还可以根据个人损伤程度向用人单位提请民事赔偿。
上一篇:作业环境防止中毒窒息规定
下一篇:职业卫生与企业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