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它综合表现为人的体能、智能的健康素质并以此为基础的职业素质的竞争,而职业人群是全人口中最具创造力的人群,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保护职业人群健康,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家庭幸福和社会的进步与文明,而且有利于社会劳动者生命质量,延长劳动者有效工作年限,保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企业对劳动者的职业活动处于支配地位,自然成为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而在《职业病防治法》中就明文规定企业应采取预防措施,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所谓预防,指预先采取防范措施,它包括为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所采取的一切措施,特别是前期预防,强调从职业病危害源头采取措施。为此,《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本法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实施职业病危害评价,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从预防的角度,将职业病危害从源头截断,避免职业病危害的产生。而控制指对工作场所或者职业活动过程中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干预措施,目的是保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消除是指依靠科技进步、产业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其他治理措施,用无毒害材料、工艺代替有毒害材料、工艺,根除工作场所已经存在的职业病危害。
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对促进经济发展的意义和作用是十分重要的。首先,健康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是人类发展追求的基本目标之一。劳动者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同时也应该是社会经济均衡发展的受益者。从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出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当不断适应劳动者日益增长的职业健康保健需求,依法保障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第二,对用人单位来说,保护劳动者健康,提高劳动者的健康素质,是提高个人职业素质和用人单位整体素质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市场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表现为人的体能与智能的健康素质及以此为基础的职业素质的竞争,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及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第三,国内外大量事实和报告数据表明,职业病危害是造成劳动者过早丧失劳动能力的最主要因素,不仅给身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及其家庭带来身心痛苦,而且造成劳动者的创造力、劳动能力的丧失,导致劳动生产率下降和劳动生产力的巨大损失。职业人群是全人口中最具创造力的人群,是生产力要素中最活跃的因素,劳动者健康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不仅密切关系到劳动者家庭幸福和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而且对提高劳动者工作生命质量,延长劳动者有效工作年限,保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生产力及经济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要的。因此,必须正确处理“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保护”与“促进”的关系,不能以危害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卫生制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依法组织职工参加健康监护、工伤社会保险,并对本企业产生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