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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010-02-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进入有限空间环境作业人员的健康安全,防止发生窒息、中毒和火灾爆炸事故,根据中国石油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专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石油化字[20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凡在生产区域内进入或探入炉、塔、釜、储罐、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船舱、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以及从事具有液化气、氮气、汽油、挥发性溶剂、有害、有毒气体介质设备、管道的拆卸、堵漏且场地狭窄、活动及逃生受限制的作业,统称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以及在本公司范围内按合同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第四条  安全环保处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和安全监督管理;质量环保检测中心负责作业场所的气体浓度的检测。

  第五条  技术发展处、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对所辖系统的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的确定和研究制定特殊作业方案。

  第二章  作业票的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未办理作业票严禁作业。(式样附后)

  第七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办理程序: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向需作业的有限空间所属单位提出申请,有限空间所属单位负责人核实后,由该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工程师或技术员,向安全环保处申请或预约审批。

  (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工程师或技术员,应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防护措施。同时,应提请对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的浓度进行分析[注:可燃气体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浓度的爆炸下限的10%,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按体积比测定),有毒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含量不超过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并将合格后的分析报告单,贴附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后面。(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三)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工程师或技术员要安排好监护人,并组织落实防护措施。

  (四)防护措施完全落实后,作业人和监护人同时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上签名。

  (五)作业前,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工程师或技术员负责向作业人和监护人交待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并对作业人和监护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气防知识、器具使用及急救常识教育。

  (六)检测合格和措施落实后,有限空间所属单位领导予以核实后,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上签署认可意见和姓名,报安全环保处审批后方可作业。

  (七)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交叉作业;有限作业空间附近严禁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的气体和液体,环境的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20%LEL及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值;若无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值,可参照最高容许浓度标准。

  (八)作业票共三联,第一联由监护人持执,第二联由作业人持执,第三联由车间健康、安全与环境工程师或技术员留存备查,保存期一年。

  第三章  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的管理

  第八条  无法进行工艺处理吹扫、蒸煮、置换合格;相连的管线、阀门无法断开、加堵盲板;作业过程中无法保证作业空间内部的可燃气体浓度和含氧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低于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作业温度常温;既危险性较大的有限空间,原则上不允许进人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或生产抢险需进入作业时,按特殊有限空间作业管理。

  第九条  特殊有限空间作业报批程序:

  (一)技术发展处、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所辖系统有限空间所属车间、生产运行处、机动设备处(技术发展处)、安全环保处,共同对确属生产急(必)需、无法进行置换、处理且危险较大、必需进人作业的有限空间确定,报请公司主管经理同意后,按特殊作业处理;并同时研究制定《施工项目(过程)HSE特殊作业计划书》,经安全环保处审核,报请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二)特殊有限空间所属车间和作业单位,严格按照《施工项目(过程)HSE特殊作业计划书》中制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落实,并经安全环保处核实。

  (三)特殊有限空间所属车间健康、安全与环境工程师或技术员、监护人和作业人同时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上签字认可,该单位领导签署意见;经安全环保处主管科长、处长、公司主管经理逐级审批后,方可作业。

  第四章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时效

  第十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要有明确的起止时间和作业详细地点、部位,作业期间应根据有限空间内介质的危险程度,确定分析化验的时间间隔和作业票的有效时限。

  第十一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时间:通常不超过24小时;装置(设备)全面停工(停车)检修期间,经检查合格后,不超过72小时;间断作业超过24小时要重新分析;特殊作业时,不超过8小时;每隔4小时按制定的特殊安全措施复查一次;如有不合格项,应立即停止作业(样品保留时间8小时)。

  第五章  监护人和作业人的职责

  第十二条  作业单位和有限空间所属单位不是同一单位时,双方应各出一名监护人;监护人职责:

  (一)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及作业人员,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常识。

  (二)要监守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对进出有限空间的人员、防护器具、施工工具核实查点,确保出与进数据相同。

  (三)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四)与作业人应拟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的联系,发现异常,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五)要佩带监护标识和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得擅自离岗,并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

  (六)发现附近排放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质,有权予以制止,并根据情况及时通知有限空间内作业人离开,待处理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七)特殊有限空间作业完毕后,监督其空间要及时予以封闭。

  第十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职责:

  (一)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二)严格执行“五不作业”的原则,既没有有效的《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不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不作业;作业时间、地点与作业票不符不作业;劳动保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三)对违反本规定的、强令作业的、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拒绝作业或向主管部门反应情况。

  第六章  综合健康、安全与环境技术要求

  第十四条  一般作业综合健康、安全与环境技术要求:

  (一)有限空间所属车间领导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有限空间内部结构和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患有严重高血压、心脏病、过敏性气管炎及患有相应禁忌症的人员、孕期、哺乳期的妇女不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三)对所进入有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管线、阀门必须断开、加堵盲板,并按规定进行吹扫、蒸煮、置换合格,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四)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在停机后切断电源,在开关上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必要时加锁或设专人监护。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根据作业要求,有限空间所属单位必须指定采样点,并提供相应的采样条件,以保证采样具有代表性,有毒有害物质不高于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的最高容许浓度,空间内作业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六)在清除盛装可燃液体空间内的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黑色金属敲打、碰撞。

  (七)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它作业票按有关规定办票。

  (八)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热实验。

  (九)有限空间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打开所有孔洞,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不允许通氧气)。

  (十)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十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所用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在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行灯电压应在12V以下,凡超过12V的电气设备都必须设漏电保护器且绝缘良好,并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接零电阻≯4Ω。

  (十二)电器设备、焊钳、手持电动工具、导线进出有限空间必须事先切断电源传递进出;严禁作业人员夹带有电设备工具和导线进出有限空间。

  (十三)暂时不用的焊钳、电气设备、工具应切断电源,放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板上,严禁将带电的焊钳、电气工具随意直接放在有限空间的金属体上。

  (十四)不使用的割炬或焊炬不得长时间放在有限空间内,漏气的割炬或焊炬不准带进有限空间内使用。

  (十五)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前后要清点,防止遗留在有限空间内。

  (十六)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七)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人员每次作业时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八)在特殊情况下,作业人员可戴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但配戴长管面具时,一定要仔细检查气密性,同时防止管被挤压,吸气口应置于空气新鲜的上风口,并有人监护。

  (十九)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配戴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五条  特殊有限空间作业健康、安全与环境技术要求:

  (一)具备第十四条中的第一、二、四、六、十、十一、十五、十六、十七、十九款的安全技术要求。

  (二)须制定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技术和应急救护措施方案。

  (三)作业方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具备实际操作经验,经过医疗检查,保证身体健康、反应敏捷。

  (四)作业人员必须配备两套独立的作业时或自救时用的供气系统,并对供气系统全面检查落实,确保安全正常供气:

  1、检查作业用供气管路和面具无破损、无漏气,保证管路畅通。

  2、检查仪器、仪表运转正常。

  3、供气的空气质量须化验合格,保证O2含量≮19.5%(体积)。

  4、配备自救供气小钢瓶,检查小钢瓶充足压力15MPa。

  (五)配备防爆型的通讯联络、电视监控系统,保证随时通讯联络和作业时全过程电视监控。

  (六)成立应急救险队,配备应急救护人员、机动车辆和急救器具。

  (七)设立专职指挥员,统一指挥。

  (八)特殊有限空间作业前或作业后,必须进行机械封闭;无法机械封闭的,所属单位必须在可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并派专人监守,防止他人误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