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的颁布,有效的保护了广大劳动者尤其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但在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过程中,我们体会到仅仅有了法律还不够,还需要广大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者及方方面面的相关人员做艰苦长期的努力,才能达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的目的。有一句俗语叫:防患于未然,怎样防患?本文就企业如何预防职业病谈一点粗浅地认识。
1、设置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
要想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首先要做到管理工作“三落实”。一是组织机构落实: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本企业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二是人员落实:管理机构内要配有专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落实和经常性检查考核工作。三是管理制度落实:包括作业场所危害控制制度、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作业场所危害检测与评价制度、有毒有害作业操作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制度等。做到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贯彻到底,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从严做实、扎实到位,才能保证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2、大力开展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防群治意识
我们在以往的岗前教育中,大都是涉及安全、纪律、岗位职责等内容。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内容,要么没有,即便是有也只是一带而过。现在看来职业病防治知识的普及要成为一些相关企业的重头戏,而且应从岗前教育开始,这也正是《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该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或工作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存在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合同中注明,不得有隐瞒或欺骗行为,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劳动者的关爱,也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劳动者对自己将要从事的工作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享有知情权。我们以为仅让劳动者知还不够,相关的部门自入厂教育起就应该尽可能的多讲一些职业病的防护和预防知识,传授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并且坚持每年开展一次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职业卫生防护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做到了卫生法规进车间、到班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坚持利用每周安全活动日时间,组织职工逐条学习职业卫生法规,逐项对照本车间、班组的职业卫生实际,找差距,提合理化建议,提整整改措施。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内部刊物等各种媒体,采取发放宣传单、现场讲座、知识答题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知识宣传。广泛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职防意识,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局面。
3、为劳动者提供合格的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其正确使用。
《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生产、经常、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卫生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这里面有两层含义:其一是说企业需配备的卫生防护和个人防护用品。其二是所配备的设备和防护用品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远没有做到这一点,除了质量不合格的设备依然在使用外,就连“劳保也变了味,比如:“劳保鞋”过去是根据工种的性质定做的,电工鞋底要使用绝缘材料,重体力劳动和搬运工的劳保鞋要能承受一定重力的冲击而不致伤及脚趾和脚面,现在都被“新潮”却没有保护功能的鞋代替了。例如:过去电气焊工、喷漆工、接触油气及易燃物品的工人穿的工作服都是纯棉的,有一定的阻燃效果,而现在都换成了纤维的,遇有火险,衣服粘在身上,非但未起到保护作用,却给救治工作带来了麻烦。另外,有些企业虽然给职工配备了个人防护用品,但很少见职工使用,对有些作业岗位来说,职工不佩带个人防护用品,就达不到保护身体健康,预防职业病的目的,那么企业为职工配备的防护用品就失去了意义。所以,建议企业主管领导及职业卫生专兼职人员对待此项工作不要拘于形式化,要给职工配备符合标准和要求的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并监督指导职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而且还要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维修,确保其防护效果,真正做到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防止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4、切实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队伍建设。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识别、评价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其中包括两类:医疗性职业卫生服务(职责为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治疗)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职责为职业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定期职业危害检测与评价、原材料毒性鉴定、日常职业危害检测、卫生防护防护技术服务等)。职业病危害的识别、评价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十分强的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关系重大的工作,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所出具的一切结果具有权威性、公正性及法律效力。因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控制效果,不论前期预防、生产过程的防护和管理及职业病的诊断都要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准确及时、科学合理地识别、评价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为企业的良性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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