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5月1日实施以来,浙江省职业病防治工作逐步走上了法治化轨道,全省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浙江省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工商注册登记的中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总数的90%以上,企业主认识不足,企业领导还尚未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到议事日程,企业的自身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为切实落实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作者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自身管理体系进行了探讨。
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自身管理体系设计的理论依据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分析原理根据事故分析原理,造成中毒事故的主要原因:原料、设备、环境因素(经济相对落后、中小企业和非正规企业问题突出,经费投入明显不足);人的原因(安全意识淡薄,弱势群体、流动劳动者。职业伤亡事故60%~70%是由于职工违章操作和缺乏卫生知识所造成);管理的原因(职业卫生管理与服务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管理缺乏科学依据,随意性大)。据此,职业病危害管理与控制策略包括:危害识别、危害评价、危害控制、事故管理,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建立相应的自身管理体系。
1.2职业病危害控制策略和程序
1.2.1确定“关键点危害区域”了解企业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来源(原料清单,索取化学品安全中文说明书、标签、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掌握职业危害的岗位及其程度(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与评价);编制一份全面的职业病危害清单。
1.2.2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实施建立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职业病危害控制实施计划和实施表;告知劳动者有关职业病危害信息:毒物信息卡MSDS,在工作岗位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设置警示标识、警告信号等;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制度,并组织有效实施(包括生产车间警示标识、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通讯报警装置运行情况检查记录、个人防护用品使用情况、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检查记录);劳动者的培训(包括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预防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与维护等)与健康监护(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体检、离岗时体检等);通过科学技改,完全可以有效地控制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消除或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事故的发生。
1.2.3持续改进通过采取成功的行动,企业从职业卫生管理中获益,对拟采取的行动必须有常规监控,识别和消除实施障碍。
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的设计
2.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的基本结构
2.1.1确定“关键点危害区域”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台帐之一),职业卫生监测档案(台帐之五)。
2.1.2职业病危害控制的实施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台帐之二)、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台帐之三)、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台帐之四)、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台帐之六)。
2.1.3持续改进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台帐之三)。
2.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的内容
2.2.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申报回执(包括:基本情况、工艺流程、主要产品的名称和产量、主要原辅料及中间品的名称和消耗量、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表等);(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材料和化学品(附: 化学品安全中文说明书、标签、标识及产品检验报告等);(3)职业病防护设施(附:产品合格证明等);(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管理资料(包括: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图纸及相关资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复文件等)。
2.2.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1)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3)职业卫生目标管理和责任制;(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制度,职工健康检查与诊治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制度等;(5)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6)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单位应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2.2.3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1)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附:职业病危害控制实施表);(2)职业病防治经费(工伤社会保险凭证及其他费用支出发票);(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4)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记录;(5)用人单位自身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6)职业卫生监督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包括:现场监督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奖励、处罚等资料)。
2.2.4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1)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2)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证明;(3)劳动者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培训通知、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4)职业病危害告知(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合同中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
2.2.5职业卫生监测档案(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资料(用人单位自身监测);(3)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报告书(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的公告记录或照片存档);(4)用人单位定期(每年9月30日前报告)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结果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岗位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详细列举具体措施),治理后的效果委托检测评价机构重新检测评价后上报。
2.2.6职工健康监护档案(1)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结果(附:工人上岗前、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表);(2)职业病病例诊疗、康复和定期检查(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3)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用人单位在组织工人体检时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应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5日内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组织职业病诊断和妥善处理;(4)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报告记录。
3结论
《职业病防治法》根据“谁造成污染、谁负责治理;谁造成损害,谁负责赔偿”的原则,明确规定预防和控制职业病是用人单位的职责,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提出了一系列的自律要求,要求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同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工业基础薄弱,工艺装备不良,企业管理不善,近年农业人口向城市转移,企业大量雇用农民工、临时工,职工安全与卫生意识不强等,致使我国职业危害事故频发。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其自身管理是控制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的关键,在用人单位中实施职业卫生台帐管理,旨在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并与国际接轨的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指导规范企业自身管理,强化企业在职业病防治中的主导地位,指导并帮助企业逐步建立起科学的职业卫生管理机制,通过自律行为,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管理手段,以达到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目的。逐步形成“企业负责、行业自律、群众监督、政府监管”协调一致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运行模式,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劳动者的参与积极性和创造性,借助于社会各方力量,使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有限人力资源发挥最大的作用,开创职业卫生执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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