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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010-03-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当前,我国的职业危害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全国现有劳动力人口近7亿,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少劳动者的劳动工作条件仍然较差,职业危害和职业病已经成为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最主要因素。据卫生部不完全统计,全国现有尘肺病人累计约55万人,其中已死亡近13万人,现患病人数约42万,新发尘肺病人仍以每年1.2-2万例的速度增长。另据卫生部历来卫生监督报表的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报告各类急慢性职业中毒数千人,死亡数百人,重大恶性职业中毒时有发生。面对我国当前严峻的职业危害形势,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已于2002年5月1日起颁布实施。它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劳动者的关怀,是广大职业病防治工作者的期盼。自《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实施后,按照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的企业经营理念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关心职工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举措;是确保企业生产顺利进行,不断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是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职业病防治服务机构的一项新的任务和一个新的课题,就此笔者作些粗浅的探讨。

  1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增强法律意识

  《职业病防治法》对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作出了具体的详细的规定,是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法制保障。从过去小煤窑、小矿山已发生的多种职业危害事故来看,管理者只顾追求短期利益、缺乏法律意识为主要原因。认真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尤其是要增强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使管理者充分认识到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是自己的法律贵任。以法律规范管理者的管理观念,约束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增强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自律性;同时不断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经营服务理念来更新管理者的思想意识,积极促进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持续改进的提高,将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工作落到实处。

  2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的宣教工作提高防治知识水平

  由于从事有毒有害岗位的员工大多数为工人,某文化教育程度不高,加上在《职业病防治法》颁布以前对职业病相关知识宣传学习不够,导致大多数员工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知之甚少,有的对职业病防治知识相当缺乏,尤其是一些外出打工的临时工,只顾当时有较好的收入水平,根本没有相关职业病防治意识,这些都不利于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因此除依照法规的要求提高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约束管理者的管理行为外,还要切实做好职业健康的宣教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防治知识水平,增强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自觉性.可在日常利用墙报、板报、电视进行宜传学习;亦可借“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契机进行大规模的宣教活动,还可组织举办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班,使员工能系统地了解相关职业病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员工对职业病的防治意识,使员工们从以前的被动接受体检转变为主动要求体检,从以前的被动落实防护转变为主动要求防护,不断增强员工防治职业病的自觉性,使戴耳塞、穿防护服、配戴个人计量剂等防护措施成为员工自觉的规范的日常行为,切实降低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危害,确保从事有毒有害岗位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积极促进企业、工厂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稳步发展。在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时要根据各个工厂、车间具体的主要的危害因素确定培训重点,同时力求言语朴实、内容充实,多引事例以提高参培人员的兴趣,增强培训效果。

  3如期进行现场监测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整改

  职业病的发生应具备三个条件即有害因素的性质;作用于人体的量;人的健康状况。作业现场卫生条件的好坏直接决定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的量的多少,与职业病的发生有密切关系,为此卫生部特制定了《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只要作业现场有毒有害因素浓度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就能大大减少对员工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因此,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如期进行作业现场监测,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整改,努力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对于防治职业病至关重要。但是在现实工作中,由于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的不足等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有时有些现场有毒有害因素超标暂时无法整改到位,对于在这些工作环境中工作的员工要重点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针对这些人群要采取缩短工作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缩短体检周期等措施来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也就是说要如期认真做好现场监测与整改工作,根据分析和整改情况,及时地针对性地做好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确保重点岗位和重点人群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合理指导诊治依法落实调离

  职业病的诊断关系到工人能否享受国家的劳动保险待遇,故不仅是医学上的问题,也涉及到能否正确执行国家的劳动保护政策。所以《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中如果不能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员工,不能及时指导员工进行合理的诊治,不能依法对有职业禁忌者或有职业病的员工调离有害岗位,就会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失去实效性,就不能切实维护从事有害岗位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相关权益。在实际工作中需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具体要求及时将体检结果反馈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对于非职业性损害病变要细心向劳动者本人进行解释,并指导劳动者本人及时到相关医院进行正规诊治,对于发现有可疑的职业性损害者,要及时组织进行复查复诊;对于发现有轻微职业性损害者需组织进行系统的正规的治疗后进行复查;对于有职业禁令症者需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调离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对于可疑职业病者需组织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复查复诊,并依法落实相关待遇。在组织做好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后,需及时地、耐心地、热情地、规范地做好以上相关监护服务工作,使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5加强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队伍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维护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相关的权益,必须不断加强制度化管理,建立健全《现场监测工作管理制度》、《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管理制度》、《职业病诊治工作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培训工作制度》、《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和不断深化优质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活动,努力建设一支“真心为民、热情服务、实事求是、严格执法”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队伍,确保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持续性和系统性。要增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系统性,在不断加强制度化管理,努力做好职业健康监护队伍建设的同时,还需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规范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持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完整性和系统性。在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中,一是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工作情况,合理制作职业健康监护体检表和资料袋;二是要及时地建立合格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档案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档案资料管理,防止资料的霉变和丢失;三是要利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设计实用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软件”,提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档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和查找资料的快速性;四是要建立全国职业健康网络管理系统,落实职业病网络直报制度,不断加强职业监护工作的网络信息管理,不断增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管理的系统性和先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