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对职业病的预防
(1)企业应主动定期(通常为一年)向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申请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及时备案。
(2)企业应主动联系,在适当指导下,向卫生监督所提供职业卫生申报资料;向疾病控制中心提供建档资料。不得瞒报、谎报。
(3)企业应针对本企业内部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建立健全相应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指派专人落实。
(4)企业应具体落实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体检资料备案,只有体检合格的工人方能上岗工作。同时,对可能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应事先明确告知工人。
2、用人单位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防治
(1)改进生产工艺,安装合适的吸排风装置,尽可能排除工作场所内的有毒有害物质。
(2)为工人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包括:手套、普通纱布口罩(普通粉尘)、含活性碳口罩(苯类、粘胶剂等)、耳塞(噪声)等。
(3)企业应定期对在岗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离岗时应安排离岗体检,并将体检资料备案,加强职业健康监控。
(4)加强管理,合理调整工作时间,缩短连续劳作时间,增加工间休息,并督促员工在非工作时间不要在有害的工作场所吃住及休息。
3、企业在发生职业病后的善后处置
一旦发现职业病人,企业应立即停止相关工作岗位及同工种的作业,同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安排所有同工种接触同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到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4、劳动者上岗前的预防
工人上岗前应主动了解岗位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防护事宜,并自觉进行相关的职业病体检及培训,体检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注:学徒工也不例外)。
5、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防治
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应自觉佩戴个人防护设施,包括防尘口罩(面罩)、活性碳口罩、手套、耳塞等。同时,开启必要的防护设施,如:空调、吸排风装置、吸尘设备等。工作过程中,应加强自我防护意识,不要在工作场所吃、住及休息。在岗期间,应定期(通常为一年)进行专门的职业健康体检。同时,离岗前应特别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以便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特别提示:职业健康体检要到专门的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专项体检,与普通的福利性体检是不同的概念。
6、突发职业病的处置
发生急性、突发性职业病时,应立即将患者移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可进行现场紧急救助,包括:去除污染衣物,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污染处或溅入眼内物各至少20分钟,呼吸困难者应给予扩胸、吸氧,必要时应进行人工呼吸等救助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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