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责任与权利
责任
a)督促并协且用人单位开展安全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
b)对用人单位的安全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c)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权利
a)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b)在产生严重安全卫生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c)在发生劳动卫生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d)在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2、具体权利、义务规定
a)企业提取、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制定的重大技术组织措施计划,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b)对于行政领导忽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问题,工会要提出批评和建议,并督促有关方面及时改进。
c)在生产中,如遇有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机器设备、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或尘毒等危害特别严重,有条件改善而不改善;企业发生急性中毒和重大事故以后,险情尚未消除,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者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实行“三同时”,存在着严重危害职工安全和健康的情况,工会可以作出决定,支持工人拒绝操作,并督促行政限期解决。
d)工会要健全劳动保护组织,加强培训工作,组织职工广泛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检查,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
上一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下一篇:职业安全卫生如何做到预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