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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进行的职业安全卫生工作

2010-04-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前期预防

  (一)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二)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八)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