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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实施呼吸防护计划

2010-04-23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呼吸防护是系统工程,用人单位应建立一套管理体系,提供组织的、人员的、技术的、财务的和资源的保证,确保呼吸防护按照固定的程序和科学的方法进行,并书面记录所有工作内容,定期审查和总结,时刻保证系统运行的正常有有效,这其实就是建立实施呼吸保护计划的目的。它是用人大为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和《安全生产法》,预防各种呼吸性职业病和安全隐患的有效管理手段和管理内容,包括就业前的体检、现场有害物的检测、劳动合同的签订、呼吸危害的识别与防护措施的采纳、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和配备、使用和维护的培训、使用和维护的监督、定期的体检、以及对整个过程的记录等。GB/T18664对呼吸保护计划的内容、呼吸保护培训内容,以及呼吸保护计划检查方法等都有要求,每个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呼吸保护计划框架内确定具体内容。若用人单位已经建立并执行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就应把呼吸保护计划作为其中的一个子系统。

  获得良好执行的呼吸保护计划,不仅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也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商社会保险外,依照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2002年4月1日,最新的《最高人们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开始生效,其中第四条规定了8种特殊侵权诉讼的举证倒置,包括“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又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若遇到这种情况,呼吸保护计划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水平高于受害人接触的危害水平,且适合受害人使用,受害人接受了必要的培训,监督管理记录证明防护用品使用方法正确等,履行了法律责任,对受害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职业病防治是一个长期复杂的工作,法律和标准的建立为这项工作设定了具由法律约束力的目标和方法,使其不再是模糊的概念,也不是有条件就做,没条件可少做和可不做的事情,其严肃性和严格性在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中都将是史无前例的。GB/T18664-2002已于2002年10月1日开始生效,它科学地规范了呼吸防护用品选择、使用和维护的方法,本讲座分十个部分详细地介绍了执行这个标准的每个步骤,希望广大读者在自己工作中严格安装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去做,相信会在实践中不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