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特种劳保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了本规定,项目部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必须按该规定执行:
1、为了预防尘、毒、噪声、强磁、辐射、触电、静电感应、爆炸、烧烫、冻伤、腐蚀、冲击、坠落、绞辗、切割等影响或伤害造成急、慢性危害或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保护劳动者在劳动生产工作中安全健康,必须配备个人预防性装置,防护用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在工程开工前应做好采购计划,按人员进场、施工进度情况提前购置。
3、各项目部在自行采购特种防护用品时,应向经销商索取有效的“三证一票”,(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签定证、专用发票),并复印一份送公司工程管理科存档。
4、严格执行防护用品进场验收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防护产品流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销毁。
5、经验收合格后的防护用品,项目部根据职工的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配备个人使用和公用性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发放记录。新工人应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后,才能正式发放给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6、项目部应教育和监督职工在上岗时正确穿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公用或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指定专人维护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7、劳动防护用品应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使用,使用失效或超过使用期限应立即更换。因管理不善致使防护用品霉烂变质或久时未用,在使用前因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测,不合格的进行报废。
8、公司安全办将定期对项目部进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检查,并对违规者,视情节严重处以一定的经济罚款。
上一篇:某厂石棉作业的职业健康保护
下一篇: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