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用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劳保用品种类:
1.一般防护品:衣、裤、鞋、帽、布(线)手套、眼镜、毛巾、肥皂、雨衣、雨靴
2.特殊防护品:防毒面具、防毒药盒、防尘口罩、防毒口罩、耐酸靴、耐酸手套、电焊手套、绝缘靴、安全带、安全帽、耳塞、耳罩、挖渣服等
第二章 劳保用品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三条 技安处负责本企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标准外和临时性劳保用品的审批。凡未经技安处同意、生产副厂长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降低和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第四条 技安处负责监督劳保用品的购置、使用和维护,负责组织解决现场劳动保护和职工保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条 中远厂负责按标准编报计划,按要求到有相应资质的厂家或供应商进行劳保用品的采购,并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发放工作。
第六条 个人劳保用品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卡片制度,卡片一式两份,分别由职工所在单位(二级)和厂技安处(一级)劳保专管员保存;劳保用品领料单由职工所在单位行政员填写并登记入二级卡。料单经技安处劳保专管员审核签章并登记入一般卡。料单方可下发职工本人签名领取。
第三章 劳保用品发放原则及办法
第七条 劳保用品在生产过程中是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的措施,不是福利待遇,不能按福利待遇进行分配,应当按照劳动条件差异发给不同的劳保用品和用具。
第八条 职工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按本厂《关于修订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试行)的通知》(重长风化[2003]119号文)执行。特殊劳动保护用品,实行按需配给,集体管理原则。
第九条 凡是新入厂职工,经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所在单位安全员通知行管员,建立劳保二级卡和填写新员工劳保用品领料单,报技安处。厂技安处劳保专管员审核签章其料单及建立并填写劳保一级卡。
第十条 确因生产或工作需要,发给一定量的备用公用劳保用品用具(如有特殊需要的,也按此办法进行审批发放),必须先提出申请到技安处办理审批手续后,由单位统一领取。规定以旧换新的用品,必须将旧劳保用品用具交回技安处,方可领取新品。
第十一条 企业内部职工调动,劳保用品时间计算按以下公式进行:
第十二条 劳保用品必须是使用期满后,才能领取,凡领料单丢失或损坏者,自行负责。
第十三条 各种原因离岗脱产,从脱产之月起停发各类个人劳保用品。返厂上班后,扣除脱产时间顺延其使用期。
第十四条 职工离开本厂前,必须将特殊劳保用品(安全帽、防毒面具)退还技安处方可办理手续。
第四章 劳保用品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凡发给职工个人或集体使用的防护用具均应妥善保管,要有明显的标志和编号,不能涂改或洗掉,防护用品仅限于工作时间内使用,严禁移作它用。
第十六条 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的防护用具,应有专人管理,不得丢失,任何人不能占有己有,若有遗失或无故损坏者,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凡发职工个人的劳保用品,必须妥善保管,应因公使用,不准买卖和换取它物,凡是遗失、被盗等,后果一律自负。
第十八条 劳保用品不得虚报、冒领和破坏,一经查出,照原价加倍处罚。
第十九条 工作时间内不按要求穿戴使用劳保用品,一经查出,给予处罚。
第五章 防护设施的配置及管理
第二十条 气体救护器材包括: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急救小氧气瓶。分别配置在有毒、易燃易爆危险的岗位。由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及岗位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
1、放置岗位负责人以及车间安全员每周检查一次其完好状况。发现异常立即报告厂技安处处理,技安处每月抽查一次。
(1) 检查标准:最低压力,空气呼吸器≥8.0Mpa,氧气呼吸器≥5.0Mpa,急救小氧气瓶≥3.0Mpa,低于最低压力应立即报告技安处处理。
(2) 全厂气体救护器材应随时保持在70%以上达到规定压力,(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保持在80%以上)如低于该数量,技安处应协调组织充装。
2、对有故障、泄漏的器材,由设备处(十二车间)技术人员对其维护检修,无法排除故障的器材由技安处、设备处联系生产厂家解决或更换。
第二十一条 喷氨装置分别配置在各光气生产、使用岗位。
1、由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及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如发现喷氨装置有异常应立即报告厂调度室、技安处。
2、技安处、生产处每月对全厂喷氨装置进行试车检查,并督促车间对发生故障的装置及时检修,以保证应急需要。
3、全厂喷氨装置实行集中控制,分别在610岗位、大排风设置氨瓶。各使用单位留有喷氨接口,各单位遇有紧急情况需进行喷氨时,应直接联系或报告厂调度室联系相应的610岗位或大排风实施喷氨。
第二十二条 排风装置分别配置在个各光气生产、使用以及有毒有害岗位。
1、由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及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如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报告厂调度室、技安处。
2、技安处对全厂的抽风装置进行检查,并督促各单位对有故障的装置进行检修。
3、因工艺调整、环境变化需增加抽风装置的岗位,由所在单位报告生产处、技安处进行评估后实施。
4、分析室、投料口、包装处的抽风口不作业时应处于关闭状态,其他抽风口的岗位日常处于开小抽风口的状态,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全开。
第二十三条 喷淋装置分别配置在各有毒、有害、有腐蚀的岗位。
1、由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及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如喷淋装置、洗眼器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报告厂调度室、技安处。
2、技安处对全厂的喷淋装置、洗眼器进行检查,并督促各单位对有故障的装置进行检修。
3、现场变化需增设喷淋装置、洗眼器的岗位,由所在单位报告生产处、技安处进行评估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防暑降温设施包括:吊扇、落地扇、换气扇、风机、空调等,分别配置在全厂各岗位。
1、每年初夏使用前由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及岗位人员进行检查,并由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如发现异常或隐患及时通知十一车间电工进行检修,不能修复使用的设施报技安处备案。
2、因工作环境变化需增加防暑降温器材的单位,应向技安处报告对现场情况作出评估后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重长风化(1988)151号文《劳保用品管理规定(暂行)》同时作废。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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