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厂区环境
1、 厂容厂貌
(1) 厂区实行定置摆放,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做到厂区内无杂物,无图、物不符合情况。
(2) 垃圾定点存放,且有防吹散、防污染措施。
(3) 厂区大门开启灵活、方便,无卡死现象。
2、 厂区道路
(1) 厂区各种道路宽度符合要求。道路平整,无积水,盖板齐全。
(2) 厂区门口、危险路段,需设限速标牌和警示标牌。厂区主干道的占道率小于5%。
3、 厂区照明
(1) 照明灯布局合理,无照明盲区,主干道和安全通道的照度不低于30Lx。
(2) 照明灯具完好率100%。
4、 厂区消防
(1) 室外消防栓应合理布局,且标志明显,低压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150m,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
(2) 所有消防器材完好、灵敏可靠。消防设施、重要防火部位均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
二、 车间作业环境
1、 定置摆放
(1) 车间物品实行定置摆放(按定置图摆放)。
(2) 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不能超高,人行通道两边物品或物品锐边不得突出。
(3) 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2、 安全通道
(1) 车行道(厂内叉车等)、人行道宽度符合标准,且通道线明显清晰。
(2) 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
(3) 占道率低于5%。
3、 作业区域地面状况
(1) 地面平整,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
(2) 地面无积水、积油或垃圾杂物。
(3) 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4、 车间采光
(1) 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符合标准。
(2) 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灯具悬挂高度符合要求,移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5、 车间消防设施
(1) 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2) 消防通道畅通,无封死和堵塞现象。
(3) 消防器材和防火部位均设置明显的消防标志。
6、 设备(施)布局合理
(1) 设备(施)与墙、柱及设备(施)之间应有足够的间距。
(2) 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距离要求。
7、 职业危害作业点治理率为100%
(1) 有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点,要采用通风、除尘、净化、屏蔽、吸附、过滤等措施,以降低和消除危害。
(2) 采用无毒或低毒材料或工艺,使职业危害因素产生或强度明显降低。
(3) 改造生产设备或工具,以降低危害因素产生。
三、 仓库
1、 仓库通道
(1) 车行道、人行道宽度应符合标准。
(2) 路面平整、无绊脚物,无积水积油。
(3) 占道率小5%。
2、 仓库采光
(1) 作业点和通道采光符合标准。
(2) 照明灯具完好率达100%:
1) 在有易燃物的地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在危化仓库内要用防爆灯具。
2) 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织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3) 库房内不准采用移动式照明灯具,配电线路要按规定设置,每个库房的开关箱应单独设在门外。
(3) 仓库消防设施应符合标准要求。
(4) 物品储存:
1) 物品应分类储存、定置区域界线清晰,数量和区域不超限。
2) 物品存放平稳、不超高摆放。
四、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现场: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足够距离。根据使用物品的特性设置相应的安全设备(施)。作业现场设有告示牌,标明特性及注意事项。
五、 职业危害作业点检测
1、 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不同危害因素的作业点,要求定点正确不遗漏。
2、 危害因素作业点监测:
(1) 检测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证书,否则数据无效;
(2) 监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否则数据无效。
六、 职业危害防护设备(施)人员健康监护
1、 要有设备(施)的管理制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
2、 除尘、净化设备均能运行正常,各种安全装置齐全。除尘或净化率不低于90%,各种管道完好、畅通、无泄漏。
3、 不产生二次扬尘(毒)或二次污染。
4、 设备(施)外观整洁。PE线连接可靠。
七、 职业危害作业
1、 健康检查:
(1) 应建立有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档案(花名册),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率应为100%。
(2) 危害作业人员应有有效的上岗前、离岗或退休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且长期保存。
(3) 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均按有关规定的项目和周期定期进行体检。
(4) 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上岗前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
(5) 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单位,否则检查结果无效。
2、 健康设施
(1) 要设置必要的更衣室、洗浴间、孕妇休息室等。
(2) 配备、使用必要的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
(3) 切实做好急性中毒的抢救工作。
八、 职业病管理
1、 要有职业病管理机构(人员)、对职业病患者要建立台帐,进行跟踪体检。
2、 职业病诊断和处理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承担、否则结果无效。
3、 保证职业病患者的治疗费用和享受的相应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