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变,切实保障施工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停产整顿;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施工作业区与办公区和生活区应有明显的划分隔离,并设有防护措施,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办公区和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04)的要求,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1)施工现场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开水房、文体活动室、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及盥洗设施等临时设施。临时设施所用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消防要求。
(2)办公、生活区应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3)办公室布局应合理,文件资料宜归类存放,并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4)施工现场应配备常用药及绷带、止血带、颈托、担架等急救器材。
(5)宿舍内应保证有必要的生活空间,室内净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 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
(6)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7)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8)宿舍内应设置垃圾桶,宿舍外宜设置鞋柜或鞋架,生活区内应提供为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9)食堂应设置在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声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10)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蓄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2 m的防鼠挡板。
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宜小于1.5 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粮食存放台距墙和地面应大于0.2 m。
(11)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
(12)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13)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食品应有遮盖,遮盖物品应有正反面标识。各种佐料和副食应存放在密闭器皿内,并应有标识。
(14)食堂外应设置密闭式泔水桶,并应及时清运。
(15)施工现场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应齐全。蹲位之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 m。
(16)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四层宜设置临时厕所。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化粪池应及时清掏。
(17)淋浴间内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可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
(18)盥洗设施应设置满足作业人员使用的盥洗池,并应使用节水龙头。
(19)生活区应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施工区应配备流动保温水桶。
(20)文体活动室应配备电视机、书报、杂志等文体活动设施、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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