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xx公司气体、粉尘和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2010-1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散放易燃、易爆物质的工作场所,应该严禁烟火。

  2.发生强烈噪音的生产,应该尽可能在设有消音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3.发生大量蒸汽的生产,要在设有排气设备的单独工作房中进行。

  4.散放有害健康的蒸汽、气体和粉尘的设备要严加密闭,必要的时候应该安装通风、吸尘和净化装置。

  5.散放粉尘的生产,在生产技术条件许可下,应该采用湿式作业。

  6.有毒物品和危险物品应该分别储藏在专设处所,并且应该严格管理。

  7.在接触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并且有烧伤危险的工作地点,应该设有冲洗设备。

  8.对于有传染疾病危险的原料进行加工的时候,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

  9.对于有毒或者有传染性危险的废料,应该在当地卫生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处理。

  10.废料和废水应该妥善处理,不要使它危害工人和附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