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环境及工作场所安全要求

2010-11-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为生产需要所设的坑、壕和池,应该有围栏或者盖板。

  2.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和废料的堆放,应该不妨碍通行和装卸时候的便利和安全。

  3.厂院应该保持清洁。沟渠和排水道要定期疏浚。垃圾应该收集于有盖的垃圾箱内,并且定期清除。

  4.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如果有损坏或者危险的象征,应该立即修理。

  5.电网内外都应该有护网和显明的警告标志(离地二点五米以上的电网可不装护网)。 

  6.工作场所应该保持整齐清洁。

  7.机器和工作台等设备的布置,应该便于工人安全操作;通道的宽度不能小于一米。

  8.升降口和走台应该加围栏。走台的围栏高度不能低于一米。

  9.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的堆放要不妨碍操作和通行。废料应该及时清除。

  10.地面、墙壁和天花板都应保持完好。

  11.经常有水或者其他液体的地面,应该注意排水和防止液体的渗透。

  12.在易使脚部潮温、受寒的工作地点,要设木头站板。

  13.排水沟渠应该加盖,并且要定期疏浚。

  14.工作场所的光线应该充足,采光部分不要遮蔽。

  15.工作地点的局部照明的照度应该符合操作要求,也不要光线刺目。

  16.通道应该有足够的照明。

  17.窗户要经常擦试,启闭装置应该灵活;人工照明设备应该保持清洁完好。

  18.对于和取暖无关的蒸气管或者其他发散大量热量的设备,应该采用保温或者隔热的措施。

  19.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并且应该定期检修和清扫,遇有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20.工厂要供给工人足够的清洁开水。盛水器应该有龙头和盖子,并且要加锁;盛水器和饮水用具应该每日清洗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