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于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场所边缘及开口部份作业应设有适当强度之围栏、握把、覆盖等防护措施。
(二)于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处所作业应以架设施工架等方法设置工作台。如设置工作台有困难时,应采取张挂安全网,使劳工使用安全带等防止因坠落而致劳工遭受危险之措施。
(三)对于高差超过1.5公尺以上之场所作业应设置能使人员安全上下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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