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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基础知识

2011-01-1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1、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1)卫生部门职责

  ①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②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③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④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2)安全监管部门职责

  ①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

  ②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依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发放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负责职业危害申报,依法监督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情况。

  ③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据上述内容负责煤矿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3)建立部门间的协调工作机制

  ①卫生部制定或发布涉及作业场所的法规应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协商。

  ②两个部门每年召开一次协调会,通报有关情况,协调有关工作。卫生部门对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通报,安全监管部门要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情况及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

  ③卫生部门认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作业场所的检测、出证和评价等技术工作时,应及时就有关情况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汇报,安全监管部门如发现违法行为应及时通报卫生部门予以查处。

  ④各地应尽快理顺工作关系,切实履行职责。卫生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在职能划转期间,要做好协调工作,防止出现工作上的缺位和越位。

  2、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职业卫生工作中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包括法律、法规、标准制定,健康监护情况检查,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建设项目的管理四部分。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是职业病防治法赋予的强制权利。具体内容如下:

  (1)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2)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

  (3)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4)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的服务内容不是强制性的,是带有市场色彩的,其主要内容是,对有害作业环境进行检测,对建设项目进行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控制情况进行评估,对接还工人进行健康检查,进行职业病诊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咨询指导等服务。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从业活动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获得相应资质。

  3、如何进行职业卫生的组织管理?

  由用人单位负责人牵头,安全、卫生、工会部门参与建立本单位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和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组织(也可以指定某职能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具体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经常性工作。做到“四个同时”,即研究、布置、检查、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到领导有人抓,议程上有位置,内容上有要求,落实上有措施。这样就从组织上保证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经常化。

  4、职业病防治规划应包括哪些内容?

  (1)指导思想;

  (2)规划目标:包括总目标,分解目标,具体指标;

  (3)策略措施: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防治网络建设,人才培养计划,宣传和培训,接害工人的权益保障;

  (4)重点职业病防治项目及投入;

  (5)监督考核与评估。

  5、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一般包括那些?

  (1)职业健康教育制度

  ①充分利用疾控部门,厂(公司)车间、班组宣传网络和宣传资源开展工作。

  ②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

  ③用人单位有义务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告诉劳动者。

  ④工业卫生工作人员有权指导和监督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备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⑤宣传各项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泄漏和伤亡事故,对可能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宣传急救和互救知识。

  ⑥宣传慢性疾病,职业相关疾病知识,干预工人不良生活习惯。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

  (2)作业环境监测制度

  ①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监测人员要熟悉本厂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有害因素的种类,强度,空间分布。

  ②采样时间要选择开工半小时后,机器运转正常时,并记录开工后机器设备运转数量,防护设备运行情况。

  ③根据《卫生防疫工作规范》(劳动卫生学分册)要求,选择检测方法,测定周期。

  ④采样前准备好仪器、试剂,检验仪器是否校正,试剂是否齐备。

  ⑤样品采集完毕要及时送化验室检验,并在三天内报关有关部门,同时向职工公布监测结果,填写工业卫生档案。

  ⑥监测所用设备使用完毕,要检查电源,清洁后妥善保存。

  ⑦采样点的设置要有代表性,既能反映劳动环境和劳动者接触的真实情况,又不影响工人的正常操作和安全。

  ⑧粉尘和毒物监测所用仪器,试剂以及采样、分析步骤、计算要求,分别按GB5748—85《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和人民出版社在1990年《车间空气监测检验方法》第三版有关规定执行。

  (3)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①在招工前对应招者进行就业前体检,根据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和工人要接触有害因素种类确定检查项目,对职业禁忌症者,不予招录相应工种。

  ②对招录工人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设专(兼)人管理。

  ③对有毒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禁忌症者,人事部门应负责高歌其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职业病人,要调离有害作业岗位,并安排治疗。

  ④定期体检周期,根据所接触的有害因素种类、强度,按照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中说明确定。

  ⑤职业病诊断应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

  ⑥已故病人和退休工人的职业健康档案要妥善封存,管理,不得自行处理。

  (4)卫生措施计划制度

  ①制定职业危害控制计划、方案,并逐步贯彻落实。

  ②建立厂(公司)、车间、班组职业卫生管理网络。

  ③定期发放个人防护用品,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④定期监测车间环境,定期体检工人健康状况。

  ⑤在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警示标识和中文说明。

  ⑥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⑦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车间卫生制度

  ①车间安全卫生员负责监督本车间卫生。

  ②工作服、工作帽要佩戴齐全。

  ③不准在车间吸烟、用餐。

  ④坚持湿式清扫车间卫生制度。

  ⑤对防尘、防毒设施要定期维修,设专人管理。保证工作期间正常运行。

  ⑥加强通风,降低有害物质浓度。

  (6)除尘、防毒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①根据除尘、防毒设备的使用寿命,运行状况,制定更换、维修、保养计划,拨付一定经费保证计划的落实。

  ②经常性检查各种生产设备的安全装置和防尘防毒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反映,督促解决,保证其正常运行。

  ③对于自行停止防尘、防毒设备运行的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

  (7)宣传报导信息反馈制度

  ①把宣传职业健康知识纳入企业文化范畴。

  ②建立厂(公司)—车间—班组宣传教育网络,厂(公司)宣传有关健康知识,班组把工人的健康需求反馈给厂(公司),工业卫生管理人员,以便组织宣传相应知识。

  ③对贯彻有关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的先进典型予以表彰上报,对违反有关制度的个人予以批评帮助。

  ④把本厂(公司)出现的典型意义的劳动卫生先进个人事迹上报市卫生主管部门。

  ⑤同其它厂矿进行信息交流。

  (9)职业病统计报告制度

  ①慢性职业病报告,凡尘肺病,慢性职业中毒和其它慢性职业病诊断单位或职业病诊断组,负责慢性职业病的报告工作。做出慢性职业病诊断后即应填写《尘肺病例报告卡》或职业病报告卡,在15天内报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

  原尘肺患者,升级诊断或死亡也必须填写《尘肺病例报告卡》,在15天内向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②急性职业病报告,由最初诊断的任何医疗卫生机构在24小时内向患者单位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发出《职业病报告卡》。

  ③遇有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以上急性职业炭疽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立即电话报告患者所在地的卫生监督机构,并同时发出报告卡。

  ④卫生监督机构接到2、3两项报告后,要立即赴现场进行调查,填写《职业中毒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并会同劳动、工会、厂矿及其主管部门,分析发生中毒的原因,并将调查结果及处理结果及处理意见报上级卫生监督机构,同时抄报当地有关部门。

  (9)应急救援制度

  ①现场操作工人如何自救、如何及时抢救受危害人群。

  ②如何疏散周围人群。

  ③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安全、卫生、消防)。

  ④如何采取扑救措施控制危害物扩散。

  ⑤救险人员如何佩戴防护用品及救险时应注意的问题

  6、如何进行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管理?

  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完成后,初步设计报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比准,方可施工。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半年内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报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正式生产。

  7、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管理内容?

  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常规检查,劳保用品佩戴情况检查,安全通道检查,应急用品检查,泄险装职检查,报警装置、通讯设备检查,警示标志的检查,对工人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的检查,对作业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作业场所的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分析。

  8、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

  不得随意拆除,不得使其失效;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尽快维修;即使安全装置正常,也不得接触危险部位,必须接触时应使用辅助工具;必须拆卸安全装置或防护设施时,应切断电源,并加强领带联络;保证安全连锁装置和正常运行。

  9、如何组织接害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体检前对工人进行体检意义的教育,要求工人如实填写职业史和如实诉说感觉。工厂体检组织人员核实工人职业史和体检表基本情况。

  (1)上岗前体检:根据接触危害物的种类安排体检内容,未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的工人不得上岗工作。

  (2)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根据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每年体检1-2次。

  (3)离岗前体检:劳动者离开有害作业岗位前进行的体检。

  (4)事故性体检: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进行的体检。

  (5)职业病病人的体检:针对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人进行的体检。

  10、如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向检测机构提出检测委托,给检测机构提供生产工艺和原材料,向单位提出检测经费申请,陪同检测机构进行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在正常生产状况情况下安排检测。

  11、何为密闭空间?

  指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限,自然通风不良,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或包含可能对进入者产生吞没危害、易使进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的有限空间。

  12、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综合防护措施有哪些?

  (1)设置密闭空间警示标识,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

  (2)进入密闭空间前,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和评价。

  (3)制定和实施密闭空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控制计划、密闭空间进入许可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4)提供符合要求的检测、通风、通讯、个人防护用品、赵安全进出设施及应急救援和其他必需设备,并保证所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劳动者能过正常使用。

  (5)在进入密闭空间前至少要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密闭空间外持续进行检护。

  (6)指定专人按要求培训作业者、监护者和作业负责人。

  (7)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呼叫程序,防止非授权人员进行急救。

  (8)制定和实施许可进入程序。

  (9)如果有多个用人单位同时进入同一密闭空间作业应制定协调作业程序,保证乙方作业者的作业不会对另一用人单位的作业者造成威胁。

  (10)制定和实施进入中止程序。

  (11)当密闭空间计划所采取的措施不能有效的保护劳动者时,应对进入密闭空间作业进行重新评估,并且要修订控制计划。

  (12)进入作业结束后,许可文件或记录至少存档一年。

  13、如何选择个人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种繁多,涉及面广,正确配置是保证生产者安全与健康的前提。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劳动者有必要了解配置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护要求。我国《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89)规定见表 

  根据作业类别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作业类别名称 不可使用的护品 必须使用的护品 可考虑使用的护品

  A01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如火工材料、易挥发、易燃液体及化学品,可燃性气体) 的确良、尼龙等着火焦结的衣物,聚氯乙烯塑料鞋,底面钉铁件的鞋。  棉布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A02可燃性粉尘场所作业(如铝镁粉,可燃性化学物粉尘等) 的确良、尼龙等着火焦结的衣物,聚氯乙烯塑料鞋,底面钉铁件的鞋。 棉布工作服、防毒口罩。 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

  A03高温作业(如熔炼、烧铸、热轧、锻造、炉窑) 的确良、尼龙等着火焦结的衣物,聚氯乙烯塑料鞋。 白帆布类隔热、耐高温鞋、防强光、紫外线、红外线护目镜或面罩、安全帽等。 镀反射膜隔热服、披户、帽、鞋罩、围裙、套视等。

  A04低温作业(如冰库) 底面钉件的鞋 防寒服、防寒手套、防寒鞋。 防寒帽、防滑鞋。

  A05低压带电作业(如低压设备或低压线路带电维修)   绝缘手套、绝缘鞋。 安全帽、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A06高压带电作业(如高压设备或高压线路带电维修)   绝缘手套、绝缘鞋、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防异物伤害护目镜、等电位工作服。

  A07吸入性气相毒物作业(如氯乙烯、氯气、一氧化碳、光气、硫化氢、汞等)   防毒口罩 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

  A08吸入性气溶胶毒物作业(如铝、铬、铍、锰、镉等有毒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烟专利号和粉尘)、高毒农药气溶胶、沥青烟雾、矽尘、石棉尘及其有害物的动(植)物性粉尘。   防毒口罩、防尘口罩、护发帽。 防化学液眼镜、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面罩、防毒工作服、防毒手套。

  A09沾染性毒物作业9如有机磷农药、有机汞化合物、苯和苯的三硝基化合物,苯胺、酚、氯、联苯、放射性物质)。   防化学液眼镜、防毒口罩、防毒工作服、防毒手套、防护帽。 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护肤剂。

  A10生物性毒物作业(如有毒笥动植物养殖、生物毒素培养制剂、带蓖或含有生物毒素的制品加工处理、腐烂物品处理、防疫检验)。   防毒口罩、防毒工作服、防毒手套、防护帽、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有相应滤毒罐的防毒面具、护肤剂。

  A11 腐蚀性作业(如溴、硫酸、硝酸、氢氟酸、液体强碱、重铬酸钾、高锰酸钾)   防化学液眼镜、防毒口罩、防毒手套、防护帽、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空气呼吸器。

  A12易污作业(如炭黑、染色、油漆、有关的卫生工作)   防尘口罩、护发帽、一般工作服、披肩、头罩、鞋罩、围裙、套袖。 护肤剂

  A13恶味作业(如熬胶、恶臭物质处理与加工)   一般工作服 空气呼吸器、护肤剂、护发帽。

  A14 密闭场所作业(如密闭的罐体、房仓、孔道或排水系统、窑炉、存放耗氧器具或生物体进行耗氧过程的密闭空间)。   空气呼吸器 

  A15噪声作业(如风钻、风机、气锤、铆接、冷作敲打等)     耳塞、耳罩。

  A16强光作业(如弧光、电弧光、炉窑)   焊接护目镜和面罩护窑护目镜和面罩。 

  A17激光作业(如激光加工金属、激光焊接、激光测量、激光通讯、激光医疗)   防激光护目镜 

  A18荧光作业(如电脑操作、电视机调试)     护目镜、防低能福射服。

  A19微波作业(如微波机调试、微波发射、微波加工与利用)   安全帽、防滑工作鞋 

  A20射线作业(如放射性矿物开采、选矿、冶炼、加工、核废料或核事故处理、放射形物质使用、X射线检测)。   防射线护目镜、防射线服 

  A21高处作业(如建筑安装、架线、高崖作业、高楼清洗悬、货物堆垒) 底面钉铁件的鞋 安全帽、安全带 防滑工作鞋

  A22存在物体附落、撞击的作业(如建筑安装、冶金、采矿、钻探、造船、起重森林采伐)。   安全帽、防滑工作鞋 

  A23 有屑飞溅的作业(如破碎、锤件切削、砂轮打磨、高压流体清洗)   防异物伤害护目镜、一般工作服。 

  A24 操纵转动机械(如机床传动机械及传动带)。 手套 护发帽、防异物伤害护目镜。 

  A25人工搬运(如人力抬、金属加工、推搬移)。 底面钉铁件的鞋。 防滑手套 安全帽、防滑工作鞋、防砸安全鞋。

  A26接触使用锋利器具(如金属加工、打毛清边、玻璃装配与加工与装配)。   一般工作服 防割手套、防砸安全鞋、防刺穿鞋。

  A27地面存在尖利器物的作业(如森林作业、建筑工地)。   防刺穿鞋 

  A28手持振动机械作业(如风钻、风铲、油锯)。   减振手套 

  A29全身震动的作业   减震鞋 

  A30野外作业(如地质勘探、森林采伐、大地测量)。   防水工作服(包括防水鞋)。 防寒服、防寒手套、防寒鞋、防寒帽、防异物伤害护目镜、防滑工作鞋)。

  A31水上作业(如船台、水上平台作业、水上装卸运输、木材水运、水产养殖与捕捞。   防滑工作鞋、救生衣(圈)。 安全带、水上工作服

  A32涉水作业(如矿山、遂道、水力采掘、地质钻探、下水工程、污水处理)。   防水县、防水鞋 

  A33潜水作业(如水下采集救控、水下养殖、水下勘察、水下建造焊接与切割)。   潜水服 

  A34下下挖掘建筑作业(如井下采掘运输、地下开拓建筑安装)。   安全帽 防尘口罩、耳塞、减震手套、防砸安全鞋、防水服、防水鞋。

  A35车辆驾驶。   一般工作服 防强光护目镜、防异物伤害护目镜、防冲击安全头盔。

  A36铲、装、推吊机械操纵(如铲机、推土机、装载机、天车、龙门吊、塔吊、单臂起重机)。   一般工作服 防尘口罩、防水工作服、防异物护目镜。

  A37 一般作业(如自动化控制、精细装备与加工、缝纫工作台上手工胶合与包装)。     一般工作服

  A38其他作业     一般工作服

  14、如何配置个人防护用品

  (1)头部防护:佩带安全帽,适用于环境存在物体附落的危险;环境存在物体击打的危险。

  (2)附落防护:系好安全带,适用于需要登高时(2米以下);有跌落的危险时。

  (3)眼睛防护:佩戴防护眼镜、眼罩或面罩,适用于存在粉尘、气体、蒸气、雾、烟或飞屑刺激眼睛或面部时,佩戴安全眼镜、防化学物眼罩或面罩(需整体考虑眼睛和面部同时防护的需求);焊接作业时,佩载戴焊接防护镜和面罩。

  (4)手部防护:佩戴防切割、防腐蚀、防渗透、隔热、绝缘、保温、防滑等手套,可能接触尖镜物体或粗糙表面时,防切割;可能接触化学品时,选用防化学腐蚀、防化学渗透的防护用品;可能接触高温或低温表面时,做好隔热防护;可能接触带电体时,选用绝缘防护用品;可能接触油滑或湿滑表面时,选用防滑的防护用品,如防滑鞋等。

  (5)足部防护:佩戴防砸,防腐蚀、防渗透、防滑、防火花的保护鞋,适用于可能发生物体砸落的地方,要穿防砸保护的鞋;可能接触化学液体的作业环境要防化学液体;注意在特定的环境穿防滑或绝缘或防火花的鞋。

  (6)防护服:保温、防水、防化学腐蚀、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适用于高温或低温作业要能保温;潮湿或浸水环境要能防水;可能接触化学液体要具有化学防护使用;在特殊环境注意阻燃、防静电、防射线等。

  (7)听力防护:根据《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选用护耳器;提供适且的通讯设备。

  (8)呼吸防护:根据GB/T18664-2002《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选用。要考虑是否缺氧、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是否存在空气污染、种类、特点及其浓度等因素之后,选择适用的呼吸防护用品。

  15、选择过滤式防护用品应注意什么?

  过滤式防护用品的选择应根据空气污染物选择过滤式防护用品,并注意:防尘口罩不能用于防毒;未配防尘过滤元件的防毒面具不能用于防尘;当颗粒物有挥发性时,如喷漆产生漆雾,必须选防尘防毒组合防护;当有害物刺激眼和皮肤时,应选全面罩;当颗粒物具有放射性、致癌性等高毒性时,应选过滤效率登记最高的过滤材料;当没有适合的过滤元件时,应选择供气式呼吸防护用品。

  16、防尘面罩的正确使用方法?

  必须按规定使用防尘面罩。佩戴严实,吸气时,粉尘不得从脸和防尘面罩的缝隙间进入。不得在氧气稀薄处或有毒气体中使用。保管于通风处,防止挤压变形,勤换滤膜。

  17、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那些内?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包括:职业危害的种类,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职工总人数,接触有害因素的人数及性别分布,生产工艺流程,有害作业点的分布情况,有害因素的强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有关情况,职工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人登记情况。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工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住址、文化程度),接害职业史,既往病史(重点记录职业禁忌症,职业接害可能导致的疾病)自觉症状及体症,一般体格检查,根据接害物针对性健康检查和仪器检查。(接尘的拍片,接触二甲基甲酰氨的要化验肝功能,接触苯的要化验血液等)

  18、如何培养良好的安全操作行为?

  操作前应进行常规检查,必须始终保持机械设备在正常状态下运行。机械设备的任何磨损、松动、变形、开裂、泄漏(漏油等)声音不正常等都可能引起机械故障,进而导致伤亡事故。保持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的前提是,劳动者在每天工作前对机械设备进行操作前的常规检查。发现不正常情况,劳动者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经维修并确认安全之后方可工作。

  牢固掌握信号联络。两人以上协作工作时,有时要规定联络信号,根据信号操作。具有联络信号的岗位,劳动者应当牢记所规定的信号,在确认、弄清信号意思之后再开始工作。

  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因怕麻烦而简化、省去规定的操作程序,往往会引发许多意外事故。因此,劳动者应当严格遵守操作程序。

  非常规操作时应及时报告。当生产线中发生产品变形,或者遇到小故障时,需要进行一些操作程序中没有规定的操作(即非常规操作)时,如调试机器、检修、注油等,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当劳动者被授权由自己来进行非常规操作时,应确保安全后才能进行。

  19、绝对禁止的不安全操作行为有哪些?

  (1)机械设备操作、物品取放方法不正确,物体支撑不牢靠。

  (2)靠近或进入危险场所,如正在运转的机器或起吊的货物等。

  (3)对正在运转、通电或加热中的机械装置进行清扫、加油或检修。

  (4)突然启动机器,未给信号或未确认安全便移动车辆、物体或者进行下一步操作。

  (5)机械装置选择不当,使用不当或者有缺陷。

  (6)离开正在运转的机器,把机器或材料置于不安全的状态下或场所中。

  (7)拆除安全装置,或使安全装置失效的行为。

  (8)从车辆或机器上跳上、跳下,或者用手代替规定的工具作业。

  (9)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或选用不当,或佩戴不安全。

  (10)随意触摸未知化学品。

  (11)贸然进入密闭空间。

  (12)发生事故冒然相救。

  20、什么是警示标识?

  “警示标识”是用标牌的形式在一定场合表达“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的要求,比如:在公路设置交通警示标识用于提示行人安全行走,规范车辆安全有序行驶,从而避免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生命财产安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是在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设置用于提醒人们预防和降低职业病危害的图形、语句、警示线、告知卡等。

  21、为什么要设置警示标识?

  在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于经常或偶然在这些场所工作的劳动者起到时刻告知和提醒的作用,使劳动者产生警觉,禁止不安全行为,强制采取防范措施,最终有效地预防职业病的发生。警示标识是用人单位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和防护措施的表现形式之一,告知是在维护劳动者的知情权,职业病危害告知有:合同告知、公告告知、培训告知等形式。

  22、警示标识的种类有哪些?

  (1)图形标识:通过设置一定颜色、一定含义的图形来表达告知和提示

  ①禁止标识(3种):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有“禁止入内”“禁止停留”“禁止启动”。背景:白色,圆圈带和斜杠:红色,标识图:黑色。

  ②指令标识(8种):强制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有戴防护镜、戴防毒面具、戴防尘口罩、戴护耳器、戴防护手套、穿防护鞋、穿防护服、注意通风。背景:兰色,标识图:白色。

  ③警告标识(9种):提醒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有当心中毒、当心腐蚀、当心感染、当心弧光、当心电离辐射、注意防尘、注意高温、当心有毒气体、噪声有害。背景:黄色,

  三角形内带:黑色,标识图:黑色,三角形外圈:黄或白色。

  ④提示标识(5种)左行紧急出口、右行紧急出口、直行紧急出口、急救站、救援电话。

  (2)警示线:界定和分隔危险区域的标识线。

  ①红色警示线,高毒物品作业场所、放射作业场所、紧急事故危害源周边。限制佩带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进入此区域,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高度物品、放射源,必须配置。

  ②黄色警示线,一般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紧邻事故危害区域周边。限制佩带相应防护用具的专业人员进入此区域,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高度物品、放射源,必须配置。

  ③绿色警示线,事故现场救援区域周边。将救援人员与公众隔离开来。患者的抢救治疗、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域,可能发生急性中毒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

  (3)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一般和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4)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图形和文字的组合。针对某一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劳动者危害后果及其防护措施的提示卡。用于高毒物品作业岗位醒目位置。

  23、职业病危害事故如何分类?

  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24、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权限如何划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和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职责进行调查处理。

  25、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的主要内容

  (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急救援措施,及时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

  (2)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3)组织事故调查;

  (4)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查处;

  (5)结案存档。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迅速,有效,科学,公正。

  26、如何进行职业中毒事故的报告?

  (1)用人单位的报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当实施紧急报告:特大和重大事故,应当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行部报告;一般事故,应当于6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医疗机构的报告:接收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7、事故报告内容包括哪些?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监督统计报告管理规定》,负责管辖范围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并应当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情况。

  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情况,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对外公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28、发生中毒事故后用人单位应采取的紧急措施有哪些?

  (1)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5)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

  (6)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7)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29、卫生行政部门接到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后应采取的行政措施有哪些?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2)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4)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30、事故调查的组织有哪些部门组成?

  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公安,安全生产部门,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

  31、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2、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有哪些?

  (1)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意见;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的改进措施的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33、调查组和用人单位等在事故调查中的权力义务有哪些?

  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意见,决定和实施对发生事故的用人单位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落实有关改进措施建议。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日.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当公布处理结果。

  34、职业病危害事故有哪些法律责任?

  (1)事故单位的责任

  违反《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不采取职业病危害预防措施而导致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导致特大或者重大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职业病防治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①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

  ②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的;

  ③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④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或医学观察的。

  (2)卫生行政部门的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虚报瞒报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