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陛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系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第二十五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199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02)等对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设备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职业健康安全设备是用于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设备总称。由于职业健康安全设备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健康,因此,国家对这类设备做出严格的规定。从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直到报废,都制定了严格的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也制定了行业标准。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做出了具体规定。
上一篇:劳动防护用品和健康监护
下一篇: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