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每年进行一次审核。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可以委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检验。
生产单位应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程序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生产单位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的,应按程序申请换证;生产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通信地址等档案信息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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