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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011-04-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各分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2、生产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分公司值班经理汇报,值班经理要向公司指挥中心或者值班经理汇报。

  4、发生事故后,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6、公司、分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施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一般职业危害事故由分公司安全科调查处理,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由公司安全部调查处理。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8、各单位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