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来施工单位的负责人是外来施工单位从业人员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第一负责人,应当承担我厂单位用工人员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的工作;
二、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参照本公司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规定,认真开展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等规章制度,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本厂在使用外来施工单位之前,由姜春辉负责审查外来施工单位的资质、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各项安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员培训教育等情况,由姜春辉与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协议,本厂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四、因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职业危害事故而造成的本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五、未按上述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培训的外来施工单位,本厂有权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拒不执行本办法、本厂可给予罚款停止作业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可清退出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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