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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温作业的职业危害防护

2011-08-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低温作业在我国许多产业领域中均有涉及。根据我国国家标准GB/T14440-1993《低温作业分级》的规定,作业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即为低温作业。例如.冬季寒冷地区从事露天或野外的作业,如建筑施工、电力输变电线路施工与维护、装卸、地质勘探、农业、渔业、野外考察等;江河与水库的水上水下作业、水厂的水管爆裂抢修作业、海面的水上及水下作业;以及在室内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而无采暖的作业,如冷库、酿造业的地窖等,这类低温作业的特点是没有季节性。

    近年来,国内外的一些职业卫生专家对作业人员在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低温环境下工作时间过长、超过人体适应能力.并由此导致一系列职业健康问题多有报道。尤其是在寒冬与早春季节,这一问题应引起有关行业与企业安技部门的重视,以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低温作业对人体的危害表现

    在低温环境中,由于机体散热加快,可引起身体各系统一系列生理变化,重者可造成局部性或全身性损伤,如冻伤或冻僵,甚至引起死亡。
我国东北华北及西北部分地区属于寒区。在这些地区遇到严寒强风潮湿气象条件,从事露天作业以及工艺上要求低温环境作业时,尤其是当作业人员衣服潮湿时极易发生冷伤。

    低温作业人员的作业能力,会随温度的下降而明显下降。如手皮肤温度降到15.5℃时,操作功能开始受影响,降到10 -12℃时触觉明显减弱,降到8℃时,即使是粗糙作业(涉及触觉敏感性的)也会感到困难,降到4℃-5℃时几乎完全失去触觉和知觉。即使未导致体温过低,冷暴露对脑功能也有一定影响,使注意力不集中、反应时间延长、作业失误率增多,甚至产生幻觉,对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也有一定影响。

    低温对人体的危害表现为:寒冷对机体的有害作用,统称为冷伤。冷伤可分为全身性冷伤和局部性冷伤两类。一是引起局部冻伤,与人在低温环境中暴露时间长短有关;一是产生全身性影响。人体在低温环境暴露时间不长时,能依靠温度调节系统,使人体深部温度保持稳定。但暴露时间较长时,中心体温逐渐降低,就会出现一系列的低温症状,出现呼吸和心率加快、颤抖等,继而出现头痛等不适反应。当中心体温降到30 -33`C时,肌肉由颤抖变为僵直,失去产热的作用。长期在低温高湿条件下劳动,易引起肌痛、肌炎、神经痛、神经炎、腰痛和风湿性疾患等。

    低温对人体的影响较为复杂,涉及低温的强弱程度、作用时间,以及方式。例如突然进人低温环境或机体受到暴寒的作业人员,同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中并逐渐适应的作业人员,其应激程度不同。此外,机体本身的生理状况、作业的性质与条件,以及对低温的耐受能力等也有较大差异。因而对营养的需求也就不同。长期从事低温作业可对人的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中枢神经系统以及骨关节产生危害,引起一些职业相关性疾病。

    低温环境会引起冻伤、体温降低,甚至造成死亡。在极冷的低温下,很短时间内便会对身体组织产生冻痛、冻伤和冻僵。冷金属与皮肤接触时还会产生粘皮伤害,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零下10多度以下的低温环境中。

     温度虽未低到足以引起冻痛和冻伤的程度,但由于全身性的长时间低温暴露,使人体热损失过多,深部体温下降到生理可耐限度以下,从而产生低温的不舒适症状,出现呼吸急促、心率加快、头痛、磕睡、身体麻木等生理反应,还会出现感觉迟钝、动作反应不灵敏、注意力不集中、不稳定,以及否定的情绪体验等心理反应。

    当潜水人员在水下作业时,由于水的热容量和导热系数均较空气大得多,所以低温症状和伤害也就出现得更早。

    冷藏作业危害健康的主要因素

    冷藏作业属于低温作业的一种。冷库作业人员若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下劳动,其危害与上述低温作业对人体的危害表现相同。此外,在夏季,由于库内外温差大,进出库若不注意及时更衣,极易患感冒。还有如因冷库安全管理不善,可能造成作业工人被困在库中冻伤、冻死的严重事故。

    冷藏作业除了上述职业危害问题外,还应注意制冷剂泄漏与臭氧的危害。如采用氨作制冷剂,旦蒸发器跑氨,后果是较为严重的。氨是具有强烈刺激性臭味的有毒气体,它不仅能刺激呼吸道粘膜,还会造成作业人员中毒。臭氧具有极强的氧化性,可与多种金属和有机物作用,因此,绝大部分冷库均采用臭氧消毒除臭。但臭氧又是一种有害物质,作业工人在使用中如接触一定浓度的臭氧时间较长,会对人体造成危害。轻者会引起咳嗽、咽炎、呼吸困难等症状;在高浓度的环境中,可引起脉跳加速、疲倦、头疼,甚至可发生肺气肿乃至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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